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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时评|画好乡村社会治理“同心圆”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激发村民能动意识,通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联动社会各方力量、提升智治法治水平等,共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最大公约数”。

  定准党建“圆心”,夯实战斗堡垒作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党组织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定星盘”,要打通乡村社会治理“神经末梢”,就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主角作用。一方面,围绕领导力组织力提升持续发力,打造善于治理、精于服务的战斗堡垒,做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常态化开展“领头雁”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更好发挥带动领航作用。另一方面,围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靶向发力找准问题症结,厘清社会治理思路,鼓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社会治理模式,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效能。

  

  拓展协同“半径”,凝聚社会治理合力。构建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提高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要凝聚政府、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切实发挥“人心齐泰山移”的能动作用。一方面,完善村民议事程序,通过搭建议事会、协商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完善建议、办理、反馈的长效闭环机制,依托数字乡村建设成果,通过各类在线平台、网络问政等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实时跟踪落实事项办理情况,让村民的意见建议成为推进办理民生实事的有效渠道和抓手。另一方面,强化群防群治机制建设,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吸纳党员、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力量调整充实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不断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一站式解决机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绘就满分“答卷”,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完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制,切实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完善乡村法治体系建设,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方面,加快数字乡村建设进度,利用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搭建乡村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加强村民信息化技能培训力度,引导其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参与社会治理,让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效最大化发挥和利用。另一方面,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村民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构建多元化、多渠道乡村司法体系,切实转变和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全力构建完善、高效、和谐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

  (作者系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党委组织委员)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6447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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