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丨网游被“山寨”?检察官打响知识产权保卫战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知识产权保护
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屡见不鲜
近日,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
成功办理一起侵犯游戏公司著作权案
经法院审理
侵权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胡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热血传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私服游戏“醉影传奇”“约战合击”。经核实,胡某某架设服务器运营的游戏与“热血传奇”文件相似度为99.999%,从中获利13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为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督促胡某某停止侵权行为,主动赔礼道歉,赔经济损失。在检察机关的参与下,双方矛盾化解,著作权人主动出具了谅解书。
近日,麒麟区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qj/202412/t20241211_675892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检护民生 | 莫名被“限高”,检察官3天帮她解除......
- >>下一篇: 利剑护蕾丨守护青春不“欺凌”,检察官来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