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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构建“内”“外”融通区域联动的司法办案机制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2024年12月19日第9版

  

  “如何更好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要求?要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思维,上下一体、内外融合,走出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高质效履职路径。”在中山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围绕“走前列、当尖兵”的目标,提出了融合履职的具体要求:全方位加强内部融合,在案件办理中深化横向衔接、纵向贯通、区域联动;多层次加强外部融合,在社会治理中深化府检联动、监督配合、多元监督,共同促进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

  

  

  今年2月,深圳市、中山市两地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加强区域协同服务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

  

  一体融合

  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案件呈现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类型交织的特点。中山市检察院推行“四大检察”横向融合履职的同时,积极探索上下一体履职,推动案件反映的相关领域、相关问题系统治理,为检察机关一体融合履职提供有益范本。

  在中山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依法介入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同步进行,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环节同步固定公益诉讼所需证据,在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环节同步调取公益诉讼相关证据,有效解决公益诉讼取证难问题。积极探索一体化听证,围绕定罪量刑的证据情况、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公益修复措施等组织听证,一揽子解决刑事与公益诉讼案件问题,实现高质效办案。其中,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件督促整治违法办理健康证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相关问题得到系统治理。

  2023年3月底,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对辖区一食品外卖配送站点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配送站点为外卖员非法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遂将案件线索上报中山市检察院。经分析研判,决定由市检察院对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由第一市区检察院对涉案镇街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最终立案5件。

  与此同时,中山市检察院将案件线索报送广东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立案,推动省级部门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问题实施全面整改治理,形成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合办理模式。

  在案件的办理中,逐步形成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内部融合监督。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在监督中发现的有关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进而推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及时查处相关违法犯罪问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一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省市刑事检察部门上下一体履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抓获13名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全省范围内有力打击该类犯罪,形成较强震慑。

  一体融合履职的工作成效不仅体现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刑事检察工作上,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和检察信息技术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高质效案件,多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左右贯通

  建好用好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人口的流动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检察机关履职办案不能囿于本地。我们围绕服务区域主线发展,进一步加强区域检察协作。”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虹说。因此,中山市检察机关首先从凝聚共识和夯实机制出发,着力建好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2023年2月,中山市检察院成功举办中山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暨湾区检察联学第一课,迈出了大湾区检察协作的坚实一步。随后,该院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地市检察机关共同建立了一系列区域协作机制和制度,湾区执法司法理念共融、机制共享、人才共育不断深化。“深中通道架起了东西城市群融合发展之桥,跨区域检察协作之桥也在同步构建。”在前期协作基础之上,深圳市检察机关和中山市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守护绿色生态、深化社会治理、保障民生福祉等重点领域,就合作范围、工作程序和联络机制等方面达成协作共识。今年2月,两地检察机关在协作基础上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区域协同服务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构建了协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检察协作机制。

  制度不仅要建好,还要用好。2023年8月,中山市检察机关与深圳市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垃圾跨区域转运行业整治,合力保护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生态环境建设。今年4月至6月,深圳、中山两地检察机关就一起跨区域系列非法集资诈骗案开展协作,中山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梳理辖区涉案财物,协助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检察院顺利开展涉案财产统一处置,取得较好办案效果。

  与此同时,中山市检察院与珠海市检察院、江门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与大湾区八市检察机关联合会签了《粤港澳大湾区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检察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凝聚大湾区检察机关惩治海上跨境走私犯罪工作合力;指导中山市下辖基层检察院与省内13个基层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作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14地检察机关在未检领域的统筹协调与配合,以高质量的区域协作长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外联动

  多元监督共护高质量发展

  

  “把中山建设得更加美丽”是中山市检察院始终铭记于心的使命任务。该院聚焦美丽中山建设,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扩大“朋友圈”,形成多元监督合力。

  该院与水务局创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等机制,建立了线索移送、支持起诉、派员磋商、监督执法等一系列合作机制,推动涉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助推中山水务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符合中山实际的涉水领域检察合作的新路径。而恢复性司法更加需要深化府检联动,该院与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中山市公益诉讼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损害修复等方面的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提升公益资金使用监管质效,更好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法律监督的长效化,还在于找准着力点延伸“治”的效果。该院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主动借势借力,延伸办案效果,构建“调查研究+检察建议+专项报告”模式,实现了系统治理。在办理非法盗挖沙洲案中,该院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撰写《我市河道沙洲保护问题亟待重视》《关于洪奇沥水道民众沙仔段无名沙洲被盗挖案件相关情况的报告》等调查报告,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院报告,推动召开全市沙洲保护工作会议并出台沙洲保护管理办法。

  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该院紧盯国财“钱袋子”,建立了“纪委监察+检察”协同工作机制和“审计+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实现案件信息与资源高效共享,有效强化维护公共利益的合力。在办理一起砂场经营权非法转让案中,该院发挥支持起诉职能,指导、支持砂场以诉讼手段追回被低价拍卖的经营权,成功挽回国有财产损失9.74亿元。同时,该院督促该镇政府以点带面,在全镇就相关领域国有财产流失问题进行全面倒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线索,依法向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移送。如该院办理的磨刀岛628亩工业用地非法转让行政公益诉讼案,有效保护了国有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在检察实践中,该院持续加强对外联动,与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等形成多元监督,与水务、税务、住建、城管等部门不断协作配合,“检察+”机制全面深化,办案整体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mtbb/202412/t20241223_6772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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