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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聘任特约监督员让监督者更加自觉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首届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窦朝晖为首届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军、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委员联络工作室二级调研员邵剑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剑勇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陆春宣读聘任决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此次共选聘2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宁夏检察机关首届特约监督员,涵盖教育、医疗、法律、生态环保、数字科技、财务经济等方面,将在参与重大决策论证、重大案件咨询以及宣传检察制度成就、了解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为检察机关提供有利支持和帮助,促推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完善法律监督,更好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约监督员王辉表示,“我们将认真履职,聚焦检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及时传递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所思所想所盼,找准检察机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大胆监督、主动监督,督促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讲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故事,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今后,我将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关心刑事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等工作情况,扎实做好监督工作,积极宣传全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好成绩,把自己当成法治‘宣传车’和‘播种机’,努力践行好特约监督员职责。”特约监督员马俊在表态发言中说道。

  

  

  

  会议强调,建立和发展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对司法民主形式的进一步丰富发展。

  

  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理解特约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参谋部”“智囊团”“外援队”作用,更好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并依托特约监督员制度这个桥梁纽带,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要精心组织、用心服务,全面保障特约监督员充分履职。统筹做好特约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综合运用邀请视察调研、参加重要会议、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等方式,为特约监督员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机会和便利,充分保障特约监督员的知情权、咨询建议权和民主监督权,积极回应特约监督员关切,对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对待、综合研判、及时通报采纳情况,重视对特约监督员意见建议的成果运用,切实以“外部监督”助力“内部提升”。特约监督员要发挥专长、履职尽责,更好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动参与到检察机关政策论证、案件研究、公开听证等业务活动,督促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精准监督;向人民群众介绍检察工作成效、为民司法实效,帮助检察机关努力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及时将群众呼声、愿望传递给检察机关,促进检察工作与群众的利益诉求、法治的公正需求和社会价值追求有效结合。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tptt/202412/t20241211_953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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