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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前路漫漫亦灿灿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25日《检察日报》第8版

  

  回顾这一年,民事检察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维护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暖。年终岁尾,从一个个办案故事和一段段心路历程中,我们看到了2024年民事检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生动实践。

  

  2024年是我从事检察工作的第28年,也是我成为民事检察官的第6年。

  我至今记得当年从刑事检察部门转岗时的复杂心情。特别是在最初办理一起涉邻里纠纷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申请人收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后不服,我竟一时摸不着头脑——办理结果是在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审查充分的基础上作出的,申请人为何不接受?

  

  随着办案数量日益增多,我渐渐发现,与办理刑事案件时侧重于打击违法犯罪不同,在办理民事案件时,要坚持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相结合,不能只是就案办案,解开心结和解开法结同等重要。而随着受理案件的范围逐步扩大,我更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大都来自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对于检察官来说,办好每一个家长里短的“小案”和办成彰显司法权威的“大案”没有区别,都是检察为民的应有之义。

  2024年,我的民事检察“生涯”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一年,我带领团队成功办理了一起民事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还记得在办案时,只有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的少许陈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致使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我及时调整心态,带领团队查阅相关案例,潜心研究民刑交叉案件的特点,通过摸排线索、调查核实,揪出了案件背后指使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的隐形受益人,打开了案件“突破口”。最终,我们以扎实的证据,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及时采纳,案件得以改判。

  从一个对办理民事案件“摸不着头脑、找不到思路”的“新手小白”,到能够带领团队办理各类疑难案件的“行家里手”,我伴随着民事检察事业的发展而成长,在即将过去的2024年有了沉甸甸的收获。展望未来,我的民事检察之路仍在继续。2025,巳巳如意,前路漫漫亦灿灿!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2/t20241225_67755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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