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信息共享破壁垒 联合行动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24日《内蒙古法制报》第4版整版报道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府检联动作为一种创新工作机制,正逐渐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2024年以来,乌海市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延伸工作触角,通过与政府紧密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共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注重全程对接
实现线索来源、线索移送双突破
加强府检联动是拓宽线索来源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与检察工作相衔接,可以有效打破信息壁垒、挖掘更多隐藏线索,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领域实现资源共享,让非法行为无所遁形,有力推动法治建设,保障公众权益。
2024年4月,在乌海市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与会代表提到“我想向检察院反映一件事,我在工作中了解到,乌海市多家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职工看病无法报销……”。
针对此线索,乌海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了解到,2021年至2023年5月期间,共有44户企业欠缴医疗保险费2395.34万元。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乌海市检察院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监督指导全市两级税务部门严格履行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责,部署开展专项征缴工作,并加强与医保、财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共享数据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同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有力推进清缴工作,截至2024年11月,共清缴拖欠的医疗保险费2106.06万元,清缴率达88%。
“这件案子给我们一个启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需要进一步向深层联动发展,从而构建起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府检联动’工作新格局,不断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乌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彭文吉说。
秉承这一工作原则,经多次沟通协商,2024年4月,乌海市检察院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不同领域的分工协作,双方互相配合,协同推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办法》签订不久,乌海市检察院就收到了审计局移送的海勃湾区3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区分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同时,为及时高效追缴土地出让金,乌海市检察院联合乌海市自然资源局等4家单位共同磋商,分析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涉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检察建议发出后,乌海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经过共同努力,3家企业已将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共计1663.84万元上缴国库。
“仅拓宽线索来源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凝聚更多力量共同保护公益。”彭文吉说道。
2024年4月,乌海市检察院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托该《办法》,检察机关可以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筛选出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益的相关建议、提案,通过办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同时,人大、政协部门也能够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适合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推动系统治理的对策建议,从而达到共同推动公益保护的作用。
强化协作配合
做实弱势群体、困难人群双保障
近年来,乌海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打好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组合拳”,构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新格局,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除了要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还要加强源头化解工作,防止更多未成年人走上歧途。”乌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利说道。
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乌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市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暂行意见》,与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福利救助机构职工准入制度的意见》,共同强化校园及教育培训看护机构的安全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并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从业者,将“保护关口”前移,开展入职查询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2024年以来,已完成入职查询2182人次。
检察人员对烟酒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情形进行专项检查。蒿浩摄
同时,乌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共收到医疗机构报告线索4条,已移送公安机关妥善处置;联合教育部门制发“督促监护令”21份,开展亲职教育72次,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实施《乌海市罪错未成年人矫正机制》,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工作;围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重点领域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市共办理综合履职案件6件。
此外,乌海市检察机关还不断提升对困难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协同相关行政部门,聚焦因案件陷入困境的人群,合力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协作,并探索建立资金帮扶、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多元救助模式,用政府关怀和司法温情合力破解难题,让困难群体重燃生活的希望。
“对于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功能作用,在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结合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积极与妇联、教育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实现1+1>2的救助效果。”乌海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李亚松说。
乌海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有两名年幼的孩子,被害人的母亲还患有慢性疾病,日常医药费用开支较大,仅靠被害人妻子的收入难以支撑全家的开销。案发至今,被告人也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付,被害人一家陷入了困境。
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就急救难”的作用,乌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勇亲自带案下访,对被害者家人进行情绪安抚及心理疏导。2024年6月,被害人一家顺利拿到了司法救助金,这笔资金及时缓解了其家庭困境。为进一步加大救助效果,乌海市检察院依托与乌海市妇联等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元综合帮扶工作,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的妻子、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助其打开心结,重新面对生活;为两个未成年孩子申请“困难家庭补助”,每年给予相应的学习和生活补助金直至孩子成年。
夯实制度基础
助力政府公信、司法诚信双提升
近年来,乌海市检察院密切与纪检部门的协作,从调查取证到提起公诉,以零容忍态度涤荡官场污浊,让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基础工作。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才能规范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中的相关程序,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促进政府公信的提升。”乌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爱珍说道。
2024年6月,为进一步推动监察权与检察权的贯通协调,乌海市检察院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双方在线索移交移送、监督协作方面的职责。11月,又进一步制定了《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监察调查和检察侦查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工作机制建立后,检察机关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33条,联合纪委监委推动涉案单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有效督促司法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司法诚信同样是法治的灵魂所在,只有依法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确保每一个司法判决都公正无私、执行有力,才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乌海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办理相关案件6件,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024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乌海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防范和查处工作的实施办法》,强调公、检、法、司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违法犯罪行为、虚假诉讼易发的案件及要重点甄别的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案件,凝聚多方工作合力,构筑起打击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工作网。
“司法是社会公器,不容被恶意利用。对于虚假诉讼这一‘毒瘤’,只有通过不断构建信息互联互通、程序有序衔接、制度共商共建的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格局,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乌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剑波说道。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2/t20241225_67755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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