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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丨 签字43次还没供上电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我们这个1250KVA专变项目去年12月就竣工了,跑四五趟县供电公司,交了89页材料,签了43次字,可他们说还有20处要签字盖章,这样下去,我们下个订单就黄了。”近日,江西省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某企业有关负责人就新增高压专变验收一事,多次与信丰县供电公司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拨通了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

  “办理高压专变为什么要签63次字?这背后可能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研判后,决定兵分两路开展初核,一路去县供电公司了解高压专变项目验收流程,一路去县行政服务中心核查供电“一窗办不了”问题。

  “高压专变验收需要签63次字吗?”在县供电公司,谈话人员单刀直入。

  “专变验收确实有这么多程序,我们是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的。”县供电公司供用电部副主任李某盛找出了上级公司2015年印发的《业务报表管理及考核规定》解释道。

  “办电时限是几天?有的反映等了很久还没供上电。”

  “这个,文件没有规定太细……”李某盛额头上开始冒汗。

  “没有规定?那你看过这个文件吗?”谈话人员随即把2020年10月上级供电公司印发的《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提升举措》摆在桌上,其中明确规定,双电源大中型企业办理供电时,中间检查3天、装表接电5天,平均办电时限8天。

  “你刚才说的文件已经废止。”谈话人员接着问,“而且在这份已经签了43次字的申请报告上,均没有签字日期,是担心超过办电时限吧?”

  “我们工作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李某盛一边擦汗一边说,“为规避考核要求,我们在办理业务时没写签字日期。”

  与此同时,另外一组调查人员也有收获。经核查,县供电公司未按“应进必进”要求,相关企业、居民用电业务未实体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而是分布在县供电公司的不同部(室、所)办理,所需资料非常多,造成企业、群众“来回跑”。

  在有力证据面前,李某盛表示,“我马上向总经理报告,立行立改,简化程序,尽快组织1250KVA专变项目验收、送电工作。”

  在县纪委监委督办后的第二天,该企业1250KVA专变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终于供上了电。

  日前,该县纪委监委对县供电公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对供用电部副主任李某盛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该公司总经理廖某在全县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该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魏某初予以谈话提醒,责成该公司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6/08/0300876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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