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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以“三个明确”巩固提升办信质效

发布时间:2021-06-12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纪委监委完善信访回访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信访举报回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三个明确”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后半篇文章”。

  《意见》明确,在信访办结后,要对实名举报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被举报人及失实检举控告已澄清的被举报人等三类进行回访,明确信访回访工作范围,确保回访工作落到实处、做出实效。

  回访是为了解“心结”,真正把解决问题做到群众心坎上。《意见》针对三类回访对象明确不同的回访重点。对实名举报人,重点了解结果反馈情况、满意度、意见建议以及是否有新的问题线索反映;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被举报人,重点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强化关心关爱和政治思想教育,促使其更好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拾斗志、担当有为;对失实检举控告已澄清的被举报人,重点了解澄清效果和心理状态,鼓励其放下包袱、再接再厉,履职尽责、奋勇争先。

  为确保信访举报回访机制落地见效,《意见》还明确对承办部门未进行实名举报结果反馈的,将开展督查督办、责令整改到位。被举报人不理解所受处分或澄清后仍有思想顾虑的,将建议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找其谈心谈话;对被举报人提出扩大范围或增加方式为其澄清的,将及时研究,按程序报批;对被举报人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端正、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等情况,均如实记录,涉及换届选举、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馈。

  “及时开展回访,能有效提高信访件办理实效。”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将结合近期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湖里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zfgkxfjb/20210610/1704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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