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五部门联合共建反洗钱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6-12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吴忠市纪委监委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共同协商制定《吴忠市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加大洗钱犯罪线索审查调查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合力,有效打击洗钱犯罪。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五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本级本地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惩防洗钱犯罪的工作重点、问题困难和对策意见,解决反洗钱协作中的共性问题。同时,五部门分别指定相关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协作工作。各牵头部门及时会商解决重大洗钱犯罪案件中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等争议问题。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五部门及时互相通报反洗钱工作重要数据和分析研判情况,以及重大典型案件、工作举措以及规范性文件,共同研究形成反洗钱工作切合点。根据工作需要,共享趋势性、系统性、苗头性等金融风险信息等工作信息数据。人民银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交易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向人民银行提供存在洗钱犯罪风险的高危人员、高危账户,由人民银行及时对相关账户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重点核查;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涉案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洗钱犯罪案件后,向人民银行通报案件处理结果等情况。
明确协作职责。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案件中以“追踪资金”为重点,认真审查上游犯罪分子是否有“自洗钱”行为,深挖洗钱犯罪线索,依法惩治洗钱犯罪和上游犯罪,坚决遏制职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洗钱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搭建涉案资金快速查询通道,提升资金查询时效和数据反馈质量。对工作中发现的洗钱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依法予以保存,并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加强洗钱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对上游犯罪开展“一案双查”。对跨境、跨区域或重大、复杂的洗钱刑事案件,商请人民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活动。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洗钱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对审查发现可能影响洗钱罪认定的事实证据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人民法院强化对洗钱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综合运用证据对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认定,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或事项,联合挂牌督办或者开展联合行动。
明确四项联合内容。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洗钱犯罪案件,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小组进行联合督导,必要时召开案件研讨会,统一思想。围绕本地区洗钱犯罪活动形势、疑难案件、法律适用、机制制度、信息化建设等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共同推进调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各自宣传资源优势,采取播放反洗钱法治教育课、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反洗钱基本常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主动配合反洗钱工作意愿,为开展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联合组织业务培训,着力发现和培养一批善于分析洗钱线索,善于办理洗钱案件的骨干型人才,切实提高辖区内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吴忠市纪委监委董春林世琦)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6/t20210610_405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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