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规范实名检举控告 维护检举控告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中宁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和落实检举控告实名核实、受理告知、办结答复等规定,有力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维护了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
畅通受理渠道,保障检举控告权利。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布检举控告受理渠道,有效提高公众知晓率。明确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要求,坚持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接、来电有人听、咨询有人答复、网络举报有人办的“五有”工作法。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接访场所,方便检举控告人真实反映问题,并配备3名接访人员进行接访。按照“一日一轮岗”方式,实行领导班子轮岗接访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做好群众疏导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93件。
强化分析研判,严格区分信访类别。信访室在收到信件后,由专人负责收信、拆信、编号、录入和管理等工作,及时将信访举报信息录入信访管理系统。由信访室按照信访举报类别对信访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划分信访举报类别。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及时转至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乡镇进行办理,同时明确要求承办部门(单位)、乡镇对信访人履行办结答复规定,做好信访化解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县纪委监委。截至目前,共转办业务范围外信访件50件,办结36件。
严肃核实程序,甄选署名举报。检举控告件受理后,对署名举报的,由信访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虽未署名或未使用真实姓名,但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件,由信访室通过电话联系检举控告人后,愿意提供真实姓名的,按照实名检举控告件进行处理;如检举控告人不愿提供真实姓名,将按照匿名件进行处理,并告知检举控告人对匿名举报件的处理方式。
明确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受理告知。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初次检举控告件,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明确记录告知方式、时间、内容和实名检举控告人意见,及时移送承办科室。截至目前,共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12人次。
及时进行反馈,抓好办结答复工作。各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则》要求,在问题线索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对实名检举控告办理情况进行答复反馈,并将结果及时通报信访室,通报详细记录答复反馈时间、地点及检举控告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等内容。截至目前,共向实名检举控告人答复反馈17人次。(中宁县纪委监委张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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