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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建立审理联动“4+”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利通区纪委监委探索创新案件审理模式,充分发挥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扎实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努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审理人才库+协审员机制。从全区纪检监察队伍中选拔业务能手建设审理人才库,整合全区案件审理力量。同时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房管局聘请政治过硬、精通业务的干部,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根据案件具体业务确定案件协审员,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乡案区审+协作审理机制。依托协作区常态化机制,建立乡镇案件审理协作区制度,协作区的三个乡镇对复杂案件采取互审方式,在形成初步审理意见后,由乡镇纪委将案件移送区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提出协审意见后由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实现了审理资源优势互补,解决了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力量不足和业务不熟等实际问题,提升乡镇纪委案件审理质效。

  回访教育常态化+双向反馈机制。完善《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办法》,实行回访教育分级负责制,对近两年83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同时探索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即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向纪委监委反馈回访对象现实表现和改正错误情况,纪委监委根据回访对象思想认识、现实表现、组织评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综合评定表》,同时向区委和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反馈,对综合评价较低的继续对其进行疏导教育和关心帮助,对综合评价较高的,作为区委提拔任用受处分期满干部的有效依据。

  日常教育培训+以案代训机制。通过纪检干部每月例会、党史学习教育等形式组织干部自学审理业务知识、由审理部门业务骨干讲经验、邀请上级审理部门业务骨干授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尝试建立以案代训机制,每月选派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到案件审理部门跟案学习,不断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办理水平。(利通区纪委监委李金梅妥凤琴)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6/t20210615_406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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