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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327人次

发布时间:2021-06-17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理念,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提醒、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手段筑牢纪律防线。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327人次。

  运用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约谈、提醒谈话、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强化日常内部管理,严明纪律作风,做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针对重点监督对象、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运用第二种形态。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的同时,做实回访教育,切实帮助回访对象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传递组织的关心和温暖,鼓励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全面梳理掌握回访对象的错误性质和错误类型,有针对性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耐心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日常表现良好的回访教育对象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思想包袱重、抵触情绪大的回访教育对象对症下药,祛除其心病,向“掉队干部”伸出手,拉一把,实现惩戒与教育紧密结合。

  积极运用第三种形态,筑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防线。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树立纪在法前理念,给予重处分,有力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充分营造“不敢腐”氛围。提升审查调查能力水平,精准运用第四种形态,推进法法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查清犯罪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注重取证合法性,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整合机构职能,优化人员配置,使监督力量更科学,最大限度提升监督执纪效能。围绕运用实践“四种形态”各形态之间的转化、宽严相济精准科学运用“四种形态”等专题开展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运用政策能力,确保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6/t20210616_407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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