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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清单式”监督 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抓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布尔津县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以《布尔津县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抓手,通过组织单位对标自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督查、分组互查等方式严查严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监督实施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制定“工作提醒单”,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统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联查小组,通过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会议、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等形式查找问题。

  县纪委监委针对该县教育局党委工作中存在的分工不合理、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通过印发‘履行主体责任提醒单’‘督办单’,明确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意见建议、列出整改时限,以严监督促真落实。

  收到“提醒单”“督办单”后,县教育局党委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按照意见建议,逐条提出整改办法并明确整改实现及责任人。“主体责任清单、‘提醒单’和‘督办单’为我们提醒督促班子成员主动履职尽责提供了依据,确保履责有依、问责有据。”该县教育局党委书记说。

  及时汇总督查数据,从中发现问题,以严格执纪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是该县纪委监委推进“清单式”落实落细的另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有些党委(党组)书记运用‘第一种形态’力度不够,对单位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不够重视,没有及时提醒和批评。”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负责人说。

  为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该县纪委监委汇总形成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专报,对未运用、不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20个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布尔津县纪委监委牛金英|责任编辑姜莉)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5-151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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