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对诬告陷害者“亮剑” 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1-06-28 来源: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感谢纪检干部及时公布调查事实,还群众一个明白,还我一个清白,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挺直身板,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村级谋发展。”近日,花桥镇纪委在刘常村召开阳光反馈会,为受到不实举报村干部章某某澄清正名。
6月初,花桥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刘常村干部章某某有关违纪问题后,主动到该村约见举报人,当面了解情况。刚见面时,举报人情绪十分激动,要求镇纪委务必在十天内调查处理,并给出满意答复。
花桥镇纪委调查组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宣讲工作,向其表明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将逐条分析研判,如有查实,一定依纪依规给予违纪干部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认真讲解检举控告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列举本市刊江办事处一起村民因诬告陷害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案例,告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利,若有诬告行为将严肃惩处。
听完调查组宣讲政策,举报人的脸色泛红,借口有事离开。见面后的第二天上午,调查组正忙着梳理调查方向,举报人打来电话表示要撤回举报,并承认错误、承诺签订息访承诺书,不再上访。
原来,举报人因此前与村干部章某某发生口角,产生报复心理,便将道听途说的事情加工成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昨天,听了调查组宣讲政策,害怕自己因诬告陷害他人被惩处。
“对失实举报党员干部公开澄清正名,既是给干部吃下定心丸,也是对诬告陷害者‘亮剑’。”武穴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jcdt/1301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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