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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两个责任”同向发力 做实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三不”一体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把推动以案促改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今年上半年,通过督促开展对省检察院某分院一名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以案促改,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批、解决一类的综合效果。

  突出警示震慑,筑牢守纪意识。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该违纪领导干部对于此次违纪问题的发生进行了深刻反思,先后在党组会、院务会、支部会议上对违纪问题进行说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检讨,提醒全体干警以己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该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违纪领导干部再次作了深刻的对照检查,分析了发生违纪问题的原因,剖析了自身作风建设存在的短板问题,提出了强化政治建设、强化履职尽责、强化制度建设、强化树好形象的整改措施,并诚恳虚心地接受了其他党组成员的批评意见。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领导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分,对自身触动很大,不仅充分认清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后果,更树牢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

  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同向发力。省检察院党组对此次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通报处分决定,党组书记结合此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工作要求,驻省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建议。省检察院党组责成1名副检察长、检务督察室主任到该院领导班子会议上宣布处分决定,并及时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省院党组书记作为跟踪帮助人,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从小处着眼,从细处发力,通过面对面谈话、日常工作中谈心等方式有的放矢开展跟踪帮助,强调领导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驻省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通过走访谈话、调研谈话及交办线索等形式,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提醒。

  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教育整改。为巩固扩大以案促改工作质效,该院党组举一反三,对公务活动违规宴请、检察人员违规饮酒、违规设立“小金库”、餐饮食品浪费、落实工作纪律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易发多发性问题进行了政策讲解及警示教育,邀请审计厅专家领导到院进行辅导授课,并先后针对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务督察。自查期间,共下发工作建议2份,撰写调研文章和经验材料2篇,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1名干警给予诫勉谈话,给予2名干警批评教育处理。纪检监察组在督促该院开展自查后,针对自查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成立两个检查组,深入该院和所属全部基层院实地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各单位加强管理,确保相关制度落实。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制度机制、权力规范、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院党组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制度,建立了党组定期专题研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工作制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机关落地生根。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pzgz/system/2021/07/07/030090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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