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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新征程上推进“两化两结合”

发布时间:2021-07-17     来源: 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佚名    

  马克思主义的“两化两结合”,指的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以及“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两化两结合”是对特定时间、空间的规定。时代化是时间规定,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国化是空间规定,空间不是虚无,包含中国的所有存在之物,从基本国情到历史文化传统。应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两化两结合”的伟大成果。

  思想武器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总是由感性到理性、由不自觉到自觉的,不可能一次达到正确认识。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生吞活剥的教条主义倾向,也就是所谓本本主义,动不动看书上如何说。特别是,1931年9月至1935年1月的第三次“左”倾路线,不顾中国的实际情况,只知道牛头不对马嘴式地搬用马恩列斯语录,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在无情事实的教育下,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意识到,不能对马克思主义抱本本主义的态度,而要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样,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依时间、地点为转移。同时,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与中国现实之间可能存在时间、空间的差异,应该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引下,确认“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寻求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在清算“左”倾教条主义的基础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既要与中国的具体特点即国情相结合,也要采取中国的民族形式,这实际上就是指与中国文化传统相结合。

  举个例子,毛泽东同志将中国古人的“实事求是”命题创造性地转化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就堪称一个典范。

  有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中国共产党人获得了新的思想武器,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的理论,解决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与中国社会现实之间的差异问题,也就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统性成果——毛泽东思想。

  对此,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上这样阐释:由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其极大的特殊性,以及中国的科学还不发达等条件,要使马克思主义系统地中国化,要使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变为中国形式,毛泽东同志“在理论上敢于进行大胆的创造,抛弃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某些已经过时的、不适合于中国具体环境的个别原理和个别结论,而代之以适合于中国历史环境的新原理和新结论,所以他能成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件艰巨的事业”。

  典型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国家经济建设问题上,我们一度比较偏重于苏联的做法与经验,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自身国情的特殊性与苏联经验的差异性逐渐显露出来,苏联体制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这样,历史上的问题又一次出现:马克思主义的引领是取决于本本所载的东西,还是社会实践呢?

  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再一次摆脱对他人经验与模式的依赖,探索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经过艰难探索,终于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启改革开放,逐步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鲜明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两化两结合”: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所处历史阶段相结合,这是时间上的规定;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国情、延续至今的中国文化传统相结合,这是空间的规定。

  举个例子,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社会主义特指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发生于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解决。在此背景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其生产力水平是高的,生产资料的全面公有制会水到渠成。

  但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这样,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完全吻合马克思书本上的论断。从马克思的论断上后退一步,便产生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这既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现实,也符合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国情。如此,我们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方针、政策就要按照现实需要来运行了。

  具体来看,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战胜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开创、坚持、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新征程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但也必须直面世界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由此,更加需要马克思主义“两化两结合”的最新成果,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任何因循守旧、保守僵化的心态都是不对,都是落后于时代的。

  (作者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7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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