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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他竟然在迁坟补偿款上打主意

发布时间:2021-10-23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这是我一辈子的污点,我真后悔,没有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近日,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原棕树村3组组长谭某某对回访的街道纪工委书记说。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璧山区青杠街道原棕树村3组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辖区坟墓需要搬迁。受街道和相关部门委托,迁坟工作由村、组共同负责实施。

  2020年9月,璧山区监委派出第二监察室收到谭某某骗取迁坟补偿奖励款的问题线索,随即开展调查。

  “我们严格按程序迁坟,迁坟验收单经坟主和村干部签字确认后再公示,公示也无异议……”面对调查,谭某某坚决否认弄虚作假。

  “领取凭证、验收表册、公示公告等迁坟资料归档齐全……”负责此项工作的村干部龙某某、朱某某也对调查组表示,“迁坟工作由三人共同负责,大家相互监督制约,没有问题。”

  调查组没有被表象迷惑,而是多管齐下,继续深入调查,梳理资料比对户籍名单与补偿奖励款领取花名册、到迁坟现场核实坟头数量、走访群众……

  不久,一张写着“棕树村3社吴某中坟主有单人坟肆座,已于2020年5月13日搬迁完毕”的迁坟验收单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可是吴某中的名字并不在本组户籍名单内。继续调查发现,吴某中实际上并未迁坟。

  面对调查组提供的证据,谭某某只好如实交代问题。原来,在迁坟工作中,村干部龙某某、朱某某当甩手掌柜,既不核实真伪也不现场验收,只要有谭某某的签字,他俩就签字认可。

  村干部的不负责任,让谭某某觉得有机可乘。于是他和朋友吴某中商议,以吴的名义迁坟套钱。事后,吴某中分得3500元,谭某某分得2500元。

  谭某某见钱来得如此容易,接着又以儿媳吴某雨名义套取补偿奖励款9000元;大笔一挥,帮好朋友刘某华套取补偿奖励款3000元……

  经查,谭某某在担任村民小组长负责征地拆迁迁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增迁坟数量的方式,骗取国家迁坟补偿奖励款19500元,本应责令其辞去或依法罢免其组长职务,鉴于其当时已不再担任小组长,最终,谭某某受到通报处理,19500元迁坟补偿奖励款已经被追回。村干部龙某某、朱某某二人在迁坟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太丢人了,总感觉大家在背后指指点点。”谭某某懊悔不已,“想捞点好处,不曾想偷鸡不成蚀把米。”(通讯员 罗泽旭 陈岑 || 责任编辑 郭兴)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10/16/content_86367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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