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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探索完善容错纠错“五大链条”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临邑县纪委监委探索完善“防错”“界错”“容错”“纠错”“用错”五个链条环环相扣的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容错纠错精准有效落实到位,激发干部奋勇争先、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今年以来,已对12人实施容错纠错。

  提早“防错”,打好“预防针”。干部在改革创新的实践中,失误或者出错在所难免。为使党员不犯错误或尽可能少犯错误,临邑县坚持提早“防错”,加强教育监督,打好“预防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运用县纪委监委网站、“清风临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和培训。通过廉政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庭审旁听等方式,增强全县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今年以来,共举办廉政讲座6次,420人次参加;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开展庭审旁听4批,97人参加。二是做实日常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持续开展会议监督,提级组织述责述廉,扎实开展“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等,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强化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协助党委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错误的发生。今年以来,该县各级党组织共运用第一种形态1288人次。

  精准“界错”,用好“度量衡”。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为防止“容错”变成“错容”,临邑县通过划红线、定清单方式,科学“界错”。一是划定“三条红线”。把错误界定作为前提,科学界定干部错误失误。明确明知故犯、有规不依、谋取私利三类情形,作为一律不予容错的红线。二是细化容错“清单”。明确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工作中,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10种行为,列为容错情形清单,并把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等,作为界定容错与否的关键。三是明确“八看”标准。主要看党纪法规是明令禁止还是法无禁止;看问题性质是工作失误还是违纪违法;看主观动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看决策过程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专断;看应对处置是积极补救还是放任不管;看本人态度是配合担责还是消极推责;看后果影响是影响轻微还是阻碍发展;看群众态度是赞成支持还是反对抵制。

  规范“容错”,把好“程序关”。容错纠错具有很强政治性和政策性,社会关注度高,临邑县坚持严格程序、严谨操作。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全面系统的容错纠错体系,使容错纠错工作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按照“谁调查、谁负责”原则确定容错纠错主体,并制定流程图,细化“提出申请、调查核实、会商研判、作出认定、反馈纠错、备案留查”六步程序。三是严格认定结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全面了解问题情况,充分听取申诉意见,客观公正科学认定。对履职担当创新中的失误或轻微违纪,达到尽职尽责要求的予以免责;对可以容错但达不到免责的予以纠错,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对可以容错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从轻减轻处理。

  及时“纠错”,吸取“前车鉴”。问责和容错只是手段,总结经验教训,促进纠错、改错并以此完善制度机制,防止干部再犯错才是目的。临邑县坚持对失职失责单位及个人容错的同时及时督促纠错。一是纠问题本身。坚持“问责与挽救并行、惩前与毖后并重”,对失职失责单位及个人进行容错的同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监督检查等手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压整改责任。压实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纠错主体责任,督促汲取个案教训,分析风险源头,拿出解决问题、纠正错误的方案措施,排查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深化标本兼治。三是重抽查跟踪。坚持“容错纠错不纵错”理念,突出抓好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不定期抽查回查,对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从严从重查处。

  大胆“用错”,消除“后顾忧”。容错纠错效果好坏,关键在于结果应用。临邑县狠抓容错纠错结果运用,让容错纠错机制落在实处、发挥实效。一是实行结对帮扶。对有错受处分干部,督促责任单位充分了解其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实行一对一帮扶机制,明确教育帮带责任人责任,完善教育管理和帮扶措施。二是实施回访教育。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党员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回访教育,谈心谈话,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放手干事创业。三是提供平台机会。对经认定给予容错纠错的单位或个人,遵循不影响绩效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选拔任用原则,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从严、尽职可容错、纠错给出路”的导向,激活干部大胆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德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dfzf/202109/t20210923_116584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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