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公开清退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款物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没想到,这么多年前被侵吞的钱还能被追回来,还上门将钱退给我,你们纪委干部真的是为群众做实事!”在收到被侵吞的补助款4000元后,村民刘某某激动地说道。日前,在江西省安福县,县纪委监委对一起村干部侵占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款的案件进行了快查快结,将多年前被侵吞的补助款一一退还给了村民。
这是安福县常态化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款物清退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安福县纪委监委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建立健全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款物清退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常态化开展“违纪款物现场、上门清退”工作的实施办法》,着力实现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必查必清必退必警”工作目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为最大限度释放清退案件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县还充分运用清退工作的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参照“三会一书两公开”模式开展警示教育,督促职能部门对照相关案件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类似问题,针对性出台相关制度,堵塞工作漏洞,扎紧制度篱笆。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要把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常态化开展好违纪款物公开清退活动,对收缴的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款物做到应退必退,做好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安福县已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款物公开清退活动8次,清退款物13万余元,受益群众30余人,近千名党员干部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ztlb/dsxxjy/gzdt_dszt/202108/t20210824_9842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特定关系人共同收受财物行为怎样认定
- >>下一篇: 湘东:廉政体检从严过筛 把牢换届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