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社区书记夫妻“演双簧”骗取拆迁款
发布时间:2021-12-04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错了,不该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重复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我感到非常后悔!”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东关社区原党委书记陈国海忏悔道。
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8年底,大足区纪委监委收到棠香街道一居民的信访举报,反映时任社区党委书记陈国海在覃家院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虚报拆迁人员名单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随后,该问题线索被移交到大足区监委派出第一监察室处置。初核组通过调取资料和走访了解,发现陈国海母亲杨某某在覃家院子没有房屋却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事实。根据这一线索,初核组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陈国海所属的同一套房屋分别以其母亲杨某某和妻子何某某的名义获得了两次房屋拆迁补偿款。在详细收集相关证据后,初核组找到陈国海谈话。
“你母亲杨某某在覃家院子有没有房屋?”初核组工作人员开门见山地问陈国海。
“没有。因为我们居民小组规定,建有住房的居民可以优先享受住房安置。出于孝心,我把我家的房子说成她的,目的是为了让她优先享受住房安置。”陈国海回答。
“那你这套房子为什么又以你老婆的名义登记了一次?”初核组工作人员追问道。
“刚开始不清楚,直到第二次房屋拆迁补偿款下来,我才知道多领了一笔钱。起初我还以为是工作人员搞错了,后来在我的追问下,我老婆才说出了实情。”
“你老婆怎么说的?”
“因为那段时间我们两个都各忙各的。我带人去登记的时候,她没在家;她带人去的时候,也没告诉我。相当于我们两个都互不知情。”陈国海不慌不忙地回答。
于是,初核组工作人员找陈国海的妻子何某某求证,对方的回答和陈国海几乎如出一辙。
“发现多领了为什么没有及时退还?”初核组工作人员继续问陈国海。
“当时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要白不要。万一被发现了,退了就是。”陈国海辩解道,“我确实也是这样做的,退得干干净,绝对没有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故意。”
如果真如陈国海所说,他重复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就仅构成违纪。但在整个初核过程中,陈国海对某些细节的回忆都不很清楚,所说的理由也都比较牵强,这引起了初核组的怀疑。经反复分析研究,初核组认为陈国海撒谎的可能性极大,但没有确凿证据,于是先以涉嫌违纪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转折出现在提请审理后,审理人员在查阅相关证据资料时发现,在陈国海妻子何某某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所附房屋相关资料中,发现一份社区为何某某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证明显示,该套房屋为何某某与另一位村民陈某某共同出资修建,登记户主为何某某,陈国海作为社区党委书记、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在上面进行了审核签字,落款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而早在2018年6月19日,陈国海就作为户主之一,在该套房屋的拆迁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了字,登记户主为其母亲杨某某。如此,陈国海一套房屋就被丈量、登记了两次,共领取拆迁补偿款及相关费用22万余元。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陈国海只得放弃抵赖,承认自己虚构事实重复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违法行为。
“都是贪心惹的祸!我看到棚户区改造工作量大,情况又很复杂,认为‘耍个小聪明’就能蒙混过关。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陈国海悔不当初。
2021年5月8日,陈国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8月9日,陈国海被大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通讯员 刘奕 王廷志 || 责任编辑 郭兴)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11/29/content_867671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以案为鉴 | 利用评标谋私利 痴迷豪车终"翻车"
- >>下一篇: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一级巡视员刘斌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