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 儿女双全的“五保户”
发布时间:2021-12-04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梁山镇西二台子村有一户村民苏某有5个子女,却是村里的五保户,领了6年补贴……”在对沈阳市新民区民政领域低保五保专项监督治理开展大数据比对排查时,软件系统亮起了红灯。
我们当地申报五保户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没有法定义务的赡养抚养人。这么明显的条件不符,申请人当年是如何瞒天过海,拿到五保户待遇呢?是谁给他开了方便之门呢?
带着这些疑问,我决定先从村委会和镇民政办入手,查查这个儿女双全的“五保户”。
当我问起苏某情况时,村委会书记王某表示时间太久了:“当年办这事的村支书不是我,我可以带你们去找老书记了解情况。”
老书记一边回忆,一边解释:“当时,老苏都快八十了,唯一的儿子刚过世,多次找到村里要困难救济。村里又拿不出这笔钱,考虑他家里也确实困难,我就给他出了申请证明……”
“你想为群众解决困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违反国家政策啊。作为村里的一把手,纪律红线可不能踩。”
“这事儿我有责任,不该违反原则……”老书记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离开村里,我又到了镇民政办,找到了当年负责审批的孟某。
“村上给他出了无儿无女的证明,看着材料我就批了。确实没到他家实地核实……”孟某有些心虚。
谈话中我们了解到,他此前就因违规为他人办理五保低保受过处分。“以前就有过这种失误,怎么不吸取教训呢?核实资格就是民政办工作人员的职责,怎么可以大意呢?这么大一笔补助发错了,是要追责的。”
民政系统联网显示,2010到2016年,苏某共违规领取五保金25730元。联网核查中我们又发现,苏某在2016年还获批了一笔五万多元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
“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必须经第三方鉴定审核,层层把关,一般人很难钻空子。”民政办人员解释说。
我关注的重点转移到了苏某的“特殊身份”上。大数据监督平台的直系亲属信息摸排发现,他的二女婿正是我们刚到村委会时接待我们的那位村书记王某。
原来,在女婿村支书的“关照”下,苏某利用之前违规获批的五保户资格,又骗取了五万多元的危房改造补贴。
拿到了确凿证据,我又回到了村委会。“王书记,苏某的情况你了解吗?”我开门见山地问。
“不是找过当时的书记了吗?”王某拿出一开始的那套说辞。
“他的五保资格,你核实过吗?”
“那是上任村书记任内办的事,我不清楚……”
“2016年,他取得危房补贴款的事,你知情吗?”
“他本来就是村里困难户,村里看他年岁大了,住的条件也不好……就帮他申请了。”王某极力掩饰着心虚。
“他住的危房具体在哪?属于哪个等级?谁去现场勘验鉴定的?”在一连串的追问下,王某显得有点手足无措。
“你和苏某是什么关系?”我乘胜追击。
“他……是我岳父……”本来还想狡辩的王某,看我点破了他们的关系后,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
“当时老人的房子正好要修,我一时私心作祟,明知他条件不够,也还是报上去了。也怕人知道,就没敢声张,也没走公示……以为这样就不会有人发现。”王某承认了自己优亲厚友的违纪事实。
涉案的前后两任村书记和两任民政办负责人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查办这起虚报冒领案件后,我感触颇深。苏某可以在十年间,先后两次骗取五保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恰恰说明了由于监督手段的单一,容易造成人为疏漏和把关不严、甚至优亲厚友。而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为我们发现问题切口提供了便利,必须沉到群众中去,靠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才能让“微腐败”无处藏身。(通讯员张哲杨静)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12/03/030104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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