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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普安:用好“身边事”发挥警示教育功效一体推进“三不”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普安县新店乡原供水管理站负责人陈某,巧立名目,违规收取村民供水管理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日前,黔西南州普安县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以点名道姓的方式向全县“关键少数”通报了2021年度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出正风肃纪反腐不停歇、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今年是普安县新一届县、乡、村三级班子履职的第一年,为筑牢新任干部廉洁从政防线,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环节,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不断释放“三不”综合效应,纵深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县纪委监委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宣布处分决定、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现场清退违纪款、旁听庭审等方式,在警示教育课堂上最大限度还原“案发现场”,向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实景式”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触及灵魂、震撼心灵,增强党员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意识。

  “通报的这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很多都是熟悉的‘身边人’,让我内心深受触动和警醒。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我将对照检视、反思警醒,不碰红线、不触底线。”刚接受完警示教育,该县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深有感触地说。

  为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还精心筛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工作,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着力发现廉洁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工作漏洞,实现办案、监督、教育、整改、治理贯通融合。

  “警示教育是连接‘不敢’‘不能’‘不想’的重要纽带,是一体推进‘三不’的有效途径。”普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用好身边“活教材”,把典型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着力打通不想腐与不敢腐、不能腐之间的内在联系,努力实现“三不”同向发力、综合施治,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整体质效。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zzjs/202203/t20220322_73068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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