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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追求被崇拜的“一把手”

发布时间:2022-04-29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想得到周围人对我的崇拜和认可,所以我贪权、贪名,才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在留置点,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原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胡泽龙痛悔不已。

  胡泽龙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落马前,他曾在成都市兴隆街道当了7年的“一把手”。在不熟悉的人看来,胡泽龙勤勤恳恳、平易近人,但在他的小圈子里,才能透过伪装看清他贪图虚名的一面。

  童年时的胡泽龙曾饱受来自“地主家庭”的歧视,改变命运曾是他奋斗的初衷,但随着逐渐掌握权力、成为单位“一把手”,对被尊重、被认可的心理需求渐渐变成了被崇拜的畸形欲望。在胡泽龙下属和小商人组成的圈子里,他被称为“胡老大”,不管是在牌场、酒桌,甚至在单位中也不避讳这样的称呼。“被崇拜”的感觉让他很享受,出入有“小弟”跟随,吃饭有“小弟”买单,过节过生日有“小弟”问候,据调查,在2012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胡泽龙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红包、礼品等共计16.89万元。

  与此交换的是,“胡老大”在工程项目上对“小弟”关爱有加。据调查,胡泽龙在兴隆街道担任“一把手”期间,违规干预的项目多达100余个。相对小弟的“感谢费”,胡泽龙更在意“被崇拜”的心理满足,直到办案人员将他受贿的241.8万元证据摆在面前时,他才如梦初醒。在忏悔书中反复提到“组织给我的这份待遇足够养家,我在心里无数次问自己,老胡你到底是为啥子?”

  胡泽龙在小圈子中说一不二,在单位中同样是“一言堂”。2014年至2017年,在对辖区内3家公司进行征地拆迁中,胡泽龙不经集体决策,个人拍板决定征地赔偿金额,赔偿协议签订后才召开党委会议,并授意工作人员倒推工作流程、倒扣赔偿金额,制作虚假资料,伪装成集体决策的结果,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

  仕途得意的胡泽龙信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也想为家族“增光添彩”。在亲友的请托下,胡泽龙通过给街道规建科室、城管科室打招呼的方式,将兴隆街道多个工程项目交由亲属承揽,以此来“帮助”兄弟、“提携”后辈。

  此前,胡泽龙曾在镇办企业中工作数年,自以为懂政策、懂经营的他决定“亲自点拨”,让其妻子与三位亲属共同出资成立三和租赁站,进行土地流转经营活动。2015年10月,兴隆街道对三和租赁站流转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胡泽龙利用职权让下属将不应当赔偿的违法建筑纳入赔偿范围,从而多获得了84万余元的赔偿金,涉嫌贪污犯罪。

  2021年11月5日,胡泽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3月2日,胡泽龙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涉案款已全部上缴国库。(成都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4/26/content_8779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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