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发布时间:2022-05-05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严格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彰显了对贿赂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从通报案例看,行贿人“围猎”“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企图以贿赂换资源,本质都是想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发布的5起案例发生在查处行贿的重点领域,有的在招投标环节搞串通投标、权钱交易;有的通过行贿为公司在生产经营、逃避环保执法检查等方面寻求便利;有的为排挤其他医药企业,向医院院长、医生等行贿56次;有的长期行贿,“围猎”腐蚀市政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无利不起早”,千方百计进行“围猎”,最根本的还是利益驱使,企图利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权力,规避市场竞争,为企业在项目承包、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特殊关照”。这些行贿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激励”效应,有的还影响民生安全、危害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斩断“围猎”之手,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2021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为严惩治强震慑、斩断利益输送链条指明了方向。从此次通报的5起案例看,无论是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都使行贿人依法付出代价。对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就是要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提高行贿违法成本、释放震慑效应,强化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通报曝光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点出具体人、具体事,既为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从政的警钟,也为行贿者拉响了莫走歪路的警报。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要清醒认识行贿人“馈赠”背后的真实用意,自觉抵制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围猎”。此外,通报典型案例也意在打消潜在行贿者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告诫市场主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商办企业没有捷径可走,与其到处拉关系,挖空心思搞“围猎”,不如老老实实走正道,主动自觉维护亲清政商关系,让企业健康发展,事业才能行稳致远。
此次联合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为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行贿方面加强配合、形成反腐合力提供了“案例教学”。公布基本案情,回顾监察、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剖析典型意义,其实也是提供实践指导、起到借鉴作用。比如,深挖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打击行贿受贿犯罪;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通过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规范对行贿人的处理;加强协作依法追赃挽损,不让行贿人因行贿获利;一体化能动履职,推动相关部门排查廉政风险点,倒查制度漏洞,加强系统内部监督……在案件办理、追赃挽损、堵塞漏洞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犯罪的工作合力,有利于强化不敢、不能、不想,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要求,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必须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从源头上逐步消除贿赂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李鹃)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w/system/2022/04/20/030118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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