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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临时保管”的巨额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2-05-12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村项目第三征地小组原副组长、龙圩镇政府办公室原干部刘某等人涉嫌贪污、侵占国家征地补偿款案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征地拆迁干部贪污、侵占国家征地拆迁补偿窝案得到查处,还得从一批征地拆迁业务“问题材料”说起。

  此前,梧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对群众反映中村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混乱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发现该项目第三征地小组副组长刘某经办的几十单征地拆迁业务疑点重重,随即成立调查组对情况进行调查。

  通过对征拆材料进行初步整理,调查组发现有100万元征地款的去向是刘某父亲的银行账号。工作人员随即就这部分问题材料要求刘某解释情况。

  “需要整理的征拆材料太多,一时忙不过来清算,这100万元是我临时保管的,我退还。”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刘某直接交代了其“临时保管”巨额征地补偿款的事实,并主动提出退还。

  但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组发现刘某并非“临时保管”这么简单。通过对刘某经手的几十单征地拆迁材料进行梳理、核查,调查组发现,刘某不是本村人,但刘某父母与该村村民签了20多份水田、旱地租赁协议;材料中被征地群众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地址,有明显的修改痕迹;不同地块的征拆材料,使用的却是同一张种满果树的照片。

  然而,面对调查组的讯问,刘某开始以回忆不清搪塞,或以身体不舒服为由回避讯问,到后来他甚至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对此,调查组找来了“问题材料”中涉及的被征地农民询问情况。

  “我只种了十来株番石榴,刘某说可以谎报满园种植获得征地青苗补偿款,多得的钱我俩一起分。”

  “材料中的地块确实是我家的地,但我没有租赁给任何人,租赁合同的签字不是我写的,租赁方我也不认识。”

  调查组再次找到刘某,面对证据,他无从抵赖。经查,刘某利用担任中村项目第三征地小组副组长的工作便利,单独或伙同部分被征地对象,通过虚构征地农户权属土地,虚增地上附着物、青苗款等方式,并利用图片处理技术,伪造部分征地农户的身份信息及土地租赁协议,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780多万元据为己有。

  最终,刘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款项已被追缴,另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通讯员吕晓艺)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5/09/030120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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