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张某某作为党员干部,自身纪法意识不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近日,张掖市民乐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来到张某某所在单位宣读处分决定。
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以零容忍态度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开除党籍1人。
为加强协作配合,县纪委监委注重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接机制,强化信息比对,及时沟通衔接、甄别筛查,定期调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在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节假日前夕等重要场合、关键节点打好“预防针”,严明纪律规矩,提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勿酒驾醉驾、工作日饮酒。
县纪委监委还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当“活教材”,督促案发单位“一案一整改”,做到处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做深做细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绷紧纪律法律之弦,从思想上对酒驾醉驾说“不”。(供稿 段永生 编辑 张莉)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7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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