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1.曲周县人民法院原一级法官徐新东违规借机旅游问题。2019年3月,徐新东在办案期间,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期间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并违规报销差旅费。徐新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徐新东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2.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主任陈彦峰等人违规领取加班费问题。2018年陈彦峰等6人在承担校外考试工作中,违规领取加班补贴费。陈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还。
3.临漳县杜村集乡东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振亮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2018年至2020年期间,徐振亮在担任东小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在村财务报销个人车辆油费、交通事故赔偿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徐振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邯郸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6/10/content_8810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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