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召开现场澄清会 为清白担当者撑腰鼓劲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在今后工作中,我会正确看待群众监督,始终坚持廉洁秉公办事……”近日,受到不实举报的富宁县木央镇普阳村委会干部王某在现场澄清会上如释重负地说。
2020年8月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富宁县木央镇党委政府先后10余次接到匿名举报,称木央镇普阳村委会干部王某暗箱操作换届选举、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知去向。后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因是匿名举报,没有联系方式,我们无法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但信访举报一直不间断。”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给举报人一个明白、还被反映人一个清白,县纪委监委派出工作组到普阳村委会召开现场澄清会。工作组邀请普阳村委会各村小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20余人参会,在会上逐一通报反映王某相关问题的核查结果,并进行公开答疑,让群众了解信访问题的原貌,消除疑虑和误解。
“我进入村委会工作那么多年,一直兢兢业业、公平公正地办事,被这样冤枉我十分难过。请大家回去后转告所有群众,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到村委会当面问我。”会上,王某哽咽着说,“现在,得到组织的正式澄清正名,我十分感谢组织的信任。”
“本次澄清会让我们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如‘三资’管理不规范、村务和党务公开不及时等问题。村委会和各村小组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减少误解。”木央镇党委负责人说道。
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该县今年出台了《富宁县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结果运用三个方面列出具体内容,对适用的情形、工作方式及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对反映不实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情形,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
2021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7件次6人。其中,科级干部3名、村组干部3名,正在办理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件。(张凤柳 黄金辉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530/109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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