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 兴宾区凤凰镇人大主席卢喜科酒驾问题。2021年9月27日,卢喜科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15日,交警部门对卢喜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2022年1月,卢喜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象州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四级主任科员覃豪酒驾问题。2021年8月12日,覃豪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17日,交警部门对覃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2022年1月,覃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忻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队长蓝奇旺酒驾问题。2021年7月19日,蓝奇旺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其还存在驾驶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行为。2021年10月11日,交警部门对蓝奇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2022年3月,蓝奇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宾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429/gxjjw626bb29a-171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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