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共和村古卜、牛角屯党支部党员陶勇醉驾问题。2021年4月17日17时许,陶勇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月17日,陶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1月12日,陶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金秀瑶族自治县审计局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股长梁宇酒驾问题。2021年8月19日,梁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8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梁宇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3日,梁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业局防灾减灾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黄进贵酒驾问题。2021年7月29日21时许,黄进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8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黄进贵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1日,黄进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金秀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426/gxjjw62676b47-1710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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