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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把好股级干部“廉洁”关 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这次任前廉政谈话,让我觉得身上的担子重了、压力大了,责任更艰巨了,但我一定会时刻警醒自己,认真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期望。”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驻在部门新提拔和重用的股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他们严守纪律底线,忠诚履职。

  
股级干部虽然职级不高,但大多位于单位的财务管理、工程招标、项目审批等具体工作的关键岗位,手中权力较大,监督必须得“盯紧一点”。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将监督“探头”聚焦到全县各单位的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严从实加强对各单位股级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发挥派驻机构“驻”的优势,坚持“逢提必谈”,从任职前就为股级干部扣好“保险扣”,同时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定制“廉政教育套餐”,通过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警示座谈交流会、专题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政治理论和党纪法规专题考试,为股级干部划红线、明底线、筑防线。

  
“从没想过我身边的同事会这么胆大妄为、以权谋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感触很大,也深受警醒和启发……”近日,兴安县林业局召开该局林政资源股原股长罗某受贿案警示教育大会。会上,该局生态修复股股长王华志深有感触地说。之前,罗某利用职权为他人介绍林业设计业务,并在林业设计结果评审、审批上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2019年因受贿罪被兴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罗某案发后,兴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在林业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坚持每周与县林业部门的股级干部在“清廉书吧”开展“廉洁成长”交流座谈会,通过畅谈想法、交流心得,筑牢股级干部廉洁意识。

  
加强对各单位股级干部权力的监督管理,扎紧制度的笼子。该县纪委监委在查办该县农村合作银行城台支行原行长万某伙同县住建局郭某、雷某和县财政局艾某挪用巨额公款案中,发现部分县直单位财务股股长手中权力较大,财务公章管理不够严格,制度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案件办理结束后,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县财政局发出了监察建议,督促其在全县开展清理大整顿工作,规范全县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部门通过出台《兴安县进一步落实〈政府会计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进行指导,促进各单位内部制约机制得到完善。同时,各派驻机构督促各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其中县人社部门针对规范社保业务股权力运行出台了《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行政审批股严格证照办理制定了《证照办理否定性意见会审制》。

  
“股级干部是各单位的中坚力量,也是科级干部队伍的‘后备军’,我们将严格把好防控关,筑牢‘防腐墙’,全力护航股级干部‘廉洁’成长,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兴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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