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报得“三春晖”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清明节假期结束后,单位组织党员干部旁听一场职务犯罪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痛哭流涕,后悔自己把母亲的叮嘱、告诫丢到九霄云外,如今非但没能报答慈母恩情,反而让年迈多病的母亲悲痛欲绝。
有人曾对诸如此类案例进行梳理,发现常见的心态有三种:后悔没听母亲的教导、因未能尽孝而痛彻心扉,自己身为父母愧对子女。
曾看到媒体通报的典型案例,一个被审查调查对象在忏悔书中写道:在母亲的教育下,自己从小就痛恨贪官,刚参加工作时也勤勤恳恳、踏踏实实,随着职位的升迁,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越来越反感,甚至千方百计逃避监督,私念和贪欲越来越膨胀。
还有个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在被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决定后,在警示教育片视频中哭着说:我刚当副县长的时候,老母亲就嘱咐我,一定要记住两件事,一个别贪钱,第二别乱搞女人,而我恰恰就在这两个问题上犯了大错。
旁听庭审时,看到有个职务犯罪嫌疑人在被告席上涕泪交流地说道:父亲去世早,兄弟四人是靠政府的遗属费和母亲含辛茹苦的养育才长大成人。刚当干部的时候,母亲就三番四次地告诫,做公家人,一分钱也不要贪。
常言道,母亲是无私的,也是朴素的。世界上,恐怕没有一个母亲会怂恿子女贪腐。然而,不少严重违纪违法的干部在贪腐之路上越滑越远,都忘了母亲的教诲。这一忘记不仅政治生命终结,还锒铛入狱,甚至被判死刑,还留给老母亲无尽的痛苦。
面对金钱美色、名利地位等各色诱惑,面对变换花样的“围猎”“陷阱”,一些意志薄弱的人早已将母亲的教诲抛之脑后,结果或早或迟东窗事发,最终只能站在被告席上痛悔“不堪回首”。对此,有人提醒说,与其“不堪回首”,不如“悬崖勒马”“及早回头”。
农历正月称孟春,二月称仲春,三月称季春,如今正值“三春之季”。唐代孟郊的《游子吟》写道:“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诗歌通过白描的手法,歌颂母爱的伟大与无私,表达诗人对母亲深深的爱与尊敬之情。
“三春晖”,“慈母恩情”的同义词。歌曲《唱支山歌给党听》这样唱道:“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只生了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锤炼党性,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赓续红色基因,保持清廉本色,这既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报得“三春晖”,同样是政治生命上的报得“三春晖”。(梧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414/gxjjw62579ff7-170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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