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1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玉州区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12日,李维饮酒后驶机动车行驶至玉林市金港大道银丰桥路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李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玉州区卫健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伟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17日,陈伟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大南路竹美桥沿江西路路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1月,陈伟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州区仁东镇中庞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罗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0日,罗云饮酒后驶机动车行驶至G80线广昆高速公路玉林引线14公里处,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1月,罗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玉州区原扶贫办的退休人员蒋垂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19日,蒋垂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城站路万良路路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蒋垂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玉林市玉州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425/gxjjw62667970-171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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