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构建科学薪酬体系,提升村居干部待遇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贵州党建云 作者:佚名
为适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际需要,瓮安县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村(社区)干部薪酬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不断优化村(社区)干部薪酬体系,进一步提升和增强村(社区)干部岗位吸引力,调动和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乡村振兴服务能力。
建立“岗位+等级”薪酬机制
激活干事创业“源动力”
构建2岗12级薪酬体系。根据村(社区)干部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设立村(社区)“两委”正职、副职2种岗位,每个岗位设12级,各岗位按照村(社区)干部的工作年限、文化程度、获奖情况等确定相应等级,建立“基酬×岗位等级系数”的薪酬模式,将报酬待遇与个人学历提升和工作实绩、表彰情况相衔接,有效解决“学历高低都一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真金白银增收入。在基酬基础上,按本人当年基本薪酬年度总额的10%设置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乡镇(街道)结合工作职责分类设定考核指标,对村干部进行一月一考核,以基础性绩效按月申报、奖励性绩效按年终算总账的形式,将绩效报酬与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有效解决大锅饭的问题。在新的薪酬体系下,村(社区)干部支书、主任“一肩挑”人员年收入由4.3万余元提升至5.7万余元,副职年收入由3.5万余元提升至4.7万余元。
建立“激励+提升”机制
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活力”
干好有盼头。加大对优秀村(社区)干部的政治激励,在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方面,优先推荐考核为各级表彰评选人选,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乡镇公务员职位和县乡事业单位职位,面向任期满一定年限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常务干部进行定向招录(聘)。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程序提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对获得各级表彰的村(社区)干部,按规定适当提升岗位等级,按规定享受四级主任科员经济待遇。
集体经济有活力。鼓励各村(社区)积极盘活资产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激发基层干部主动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干劲,让他们感到有奔头、有甜头。在有村集体经济的村,可按当年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性纯收入的10%-3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奖励。
素质提升有方向。鼓励社区工作者提升职业素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在社区服务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社区干部给予一次性职业津贴补助,其中初级社会工作师补助1000元、中级社会工作师补助20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补助3000元。
建立“考核+保障”机制
激勉振兴一线“战斗力”
动态监测优队伍。按照分级分类进行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为主,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不定期对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以定期开展走访调研、谈心谈话的方式,分析村(社区)干部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县委组织部每年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履职情况分析研判,及时将不胜任不履职的干部调整出去,不断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
多重保障振士气。在为所有村(社区)干部办理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村(社区)干部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范畴。为村(社区)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级财政统一划拨资金至乡镇(街道),每年由乡镇(街道)统一购买,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针对离职干部,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工作要求,按时发放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确保村(社区)干部离职后基本生活有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zzzb.gov.cn/cmsFront/contentFront/105000/11251010/1646980531843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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