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纪论道 | 反腐路上的变与不变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坚持严的主基调、主动投案、倒查二十年、影子公司……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根据大数据搜索等情况发布的一个个年度反腐热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强烈关切与期盼,折射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深刻内涵。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面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始终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与时俱进破解实践难题,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其间,变的是不断升级的“打法”、战术,不变的是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让我们通过3位普通纪检监察干部的亲历故事,从不同侧面体会反腐路上的“变”与“不变”。
主动投案从现象变常态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后墙”坚固
谈起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反腐历程中出现的新现象,“主动投案”格外引人注目。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鲜活印证,彰显了反腐败高压态势形成的强大震慑作用。在反腐败战线奋斗多年的江西省纪委常委、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主任严正就亲身经历了主动投案从现象变为常态的过程——
2021年,我参与查办了某市原副市长叶某某案。叶某某在2016年提任副市长后,擅权弄权,大肆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短短4年内违纪违法所得就超过3000万元。但是,巨额财物给他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惶恐。特别是我们查处的某省管干部案中,一些涉案老板与其来往密切,“看着老同事、老熟人一个一个被‘揪出来’,心中一天比一天焦虑。与其每天担惊受怕,最后被别人告发,不如主动自首。”一个“怕”字,道出了叶某某最终选择主动投案的真实心理。
和叶某某一样,越来越多的问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认错悔罪。从近年来江西省的情况看,主动投案的人数呈现几何式增长, 2021年主动投案1263人,超过了2019年与2020年之和,是2018年的12倍。与之相对应的是,近5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3.54万件,立案7.51万件,处分7.57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788人。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没有高压反腐的强力震慑就“震”不出“虎”来。惩处是“后墙”、是底线,没有高压反腐的强力震慑,就没有问题干部主动投案的常态。
在主动投案的这些人中,我还有一个明显感受就是他们到案后主动交代问题的“含金量”与以往相比更高了。以前有些问题干部表面上投案自首,暗地里却和组织玩心眼、绕圈子、打埋伏、搞截留,是以退为进的假投案、避重就轻的假认罪、外认内否的假悔过。而现在,大部分问题干部能向组织袒露心声,如实交代问题,这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从而让问题干部心服口服。
还以叶某某案为例,我们一方面扎实做好初核阶段的大量外围调查,锁定了其收受贿赂的相关事实,固定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抓住他的心理特点,通过阐明组织政策、列举正反案例、分析反腐形势等方式,向其传递信号、指明出路,让他认识到迷途仍有选择,教育引导他相信组织、配合调查。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到案当天,叶某某不仅一口气交代了700余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还主动交代了转移、藏匿800余万元现金的去向;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基本交代清楚了全部违纪违法问题。留置期间,叶某某10余次痛哭流涕,对自身错误万分后悔,也对自己醒悟后主动投案感到万分庆幸:“唯有在组织的关心帮助下,好好赎罪、好好矫正,方能早日走回阳关大道。”
每个主动投案的案例都是一次触及灵魂的思想教育。我们将查处的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并将之运用于审查调查实践中,为问题干部指明出路,同时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问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进一步释放主动投案的示范效应。2021年5月,宜春市召开市委原书记颜赣辉、市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书记邓寄鹏、万载县委原书记胡全顺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警示教育大会。大会一方面通过播放三人的忏悔片,告诫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筑牢思想防线,另一方面明确了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将视情况从宽处理的政策,敦促有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主动向组织坦白。大会召开的第二天,万载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清华主动投案,此后,宜春市陆续又有34人主动投案交代问题。
这让我更深切地感受到,对深刻认识错误、真心悔过的干部,我们尽力教育挽救,给其出路,有利于形成从“高压态势”到“主动投案”再到“净化生态”的良性循环,也才能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案件查处后,宜春政治生态向好,经济社会发展欣欣向荣,吸引了一大批知名企业落户。
揪出“硕鼠”矿山重生
政治站位不断提高,从政治上“把脉”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重要政治机关,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时刻凸显“政治”两个字,坚持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问题查起。只有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才能看清本质,只有从政治上解决问题才能抓住根本。在查处非煤矿山领域系列案件时,山东省烟台市纪委书记任敬喜对此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2021年,烟台市接连发生栖霞笏山金矿、招远曹家洼金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在开展审查调查问责期间,我们收到了大量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领域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线索。
安全生产管理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对这些问题线索,我们始终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政治高度认识,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业务看政治。两起事故表面上看源自企业管理混乱,但背后是相关党组织对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以及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等深层次原因,反映出的是管党不严、治党不力等政治问题。比如,曹家洼矿业集团多次通过虚构合同、项目套取资金2000多万元,向各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输送礼品礼金、巨额贿赂。仅该矿业集团所在乡镇,数年间连续有6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被拉下水。
据此,我们举一反三,紧盯黄金产业链条循线深挖,对民营矿山、集体矿山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等关键部门逐一排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非煤矿山领域信访举报件和查否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开展全面复查。随着调查深入推进,我们累计发现省、市、县、乡、村百余人违规投资入股、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316件,有些问题线索呈现出“窝案”“串案”特性。
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党员干部,看似是经济问题,实际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不仅严重侵害国有资产,容易造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还严重污染了相关地区、行业和部门的政治生态。我们坚持从政治上分析和把握问题,从该问题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的影响出发,严肃整治、一体查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对市应急管理局、蓬莱区、招远市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市30名党员干部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坚决清除政治生态“污染源”。与此同时,明确2个月的政策窗口期,引导问题人员及时悬崖勒马、走回正路,先后有266人主动投案。针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虚化空转问题,我们先后约谈区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3轮次,问责党员领导干部200多名。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能就案查案,还要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升反腐败治理成效。我们按照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思路,协助市委开展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深纠彻改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干部作风不实、腐败与监管缺位交织、黑恶势力干扰侵蚀等顽瘴痼疾。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方位拧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总开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我们还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工程建设土地利用事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等制度160多项,不断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烟台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126座黄金矿山将整合压减到63座,有力稳固行业根脉,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回顾整个案件查办过程,我们之所以取得既把“硕鼠”揪出来又重塑政治生态的良好效果,就是因为把“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贯穿始终,把牢政治方向、把准政治内涵、把严政治要求,从而看得明白、悟得透彻、做得扎实。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打法”不断升级,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
浙江省杭州市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李逸勉10余年来主办过多起重大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亲历了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变化过程。这使他真切感受到,推进反腐败斗争既要立足经验,也要顺应发展规律和趋势,深入研究当前腐败的方式、特征和表现。唯有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升级战术、更新“打法”,才能扼住腐败这只“狐狸”的命喉——
我第一次真切感受到腐败形式的变化是数年前查办某县级市原常务副市长案件。该案中,我们不仅查处了传统的权钱交易问题,还发现了该副市长2012年曾与某老板约定,在辞去公职后以借款名义收受老板300万元现金的事实。这种打着“离职就是安全着陆”算盘、延期兑付型的作案手法进入我们的视线。
该案让我意识到,我们的反腐败手段、能力在提升,但腐败分子作为公职人员,往往具备高智商、高学历并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他们为了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已不满足于资金资产的直接、即时性输送,而是寻找法律、体制机制和办案手段中的漏洞,妄图以腐败手法的进化升级来逃避制裁。经此一案,办案线的同志们达成共识,要努力克服以往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思想,及时对查办的腐败隐形变异案例进行剖析,从中找出问题的发生规律,对多发领域、多发环节、作案手法等进行归纳总结,主动交流、寻找对策,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1年查办的一起金融领域腐败案件就是对我们的又一次考验。该案审查调查对象是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原副行长,在案件查办初期,我们发现该副行长曾利用职权帮助某公司老板违规获得过融资,但副行长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与该老板之间均没有直接的资金资产往来。
难道双方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长期的斗争经验告诉我,这很有可能是手法隐蔽的腐败行为,尚未被我们发现。那么,利益输送是以何种形式进行掩盖的?我反复思考,结合数年前查办的原副市长案和多年来的经验进行分析。这次会不会也是延期受贿?我们认真研判,将突破口选在了一张协议书上:该老板与副行长约定,副行长退休后到老板公司任职。通过进一步的讯问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该老板不仅以高年薪聘请副行长,甚至应允了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安家费”,明显超出了双方所辩解的“高薪纳贤”的合理范畴。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双方终于都承认,该笔“安家费”的本质就是利益输送。
同为延期受贿,前一个案子选择了以借为名这种相对明显的方式,后一个案子经过数年的翻新升级,披上了“任职领薪”“安家费”的“合法外衣”。这一突破让我充分感受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有些领导干部的物欲进一步膨胀,实施贪腐行为的动机已经从满足日常生活的消费享乐型转变为满足财富迭代需求的财富积累型,腐败行为手法也更加倾向于可带来持续收益的投资权益型受贿。
经过总结分析我们发现,很多投资型利益输送其实就嵌套在看似合法合规的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与自诩“手段高明”“天衣无缝”的隐形腐败作斗争,必须提高搜集和运用大数据分析的能力,还要对腐败涉及行业和领域的基础知识、专业原理、发展趋势等及时更新学习,对行业和领域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以及利益输送方式进行分析研判,从而找到在市场活动掩盖下的利益输送点。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这场“狩猎”中取胜。
于是,我们进一步结合金融行业特征和银行岗位特点对该副行长进行“人物画像”,在外围的素材积累中,我们发现该副行长有投资理财“同业之王”之称,以投资形式获取了巨额收益。一边是因职权而掌握的金融资源,一边是投资理财的巨额收益,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专案组在这一人物特点上打上了一个巨大的问号,并引入了专业的审计力量,将其投资理财作为一个专题展开精细化调查。我们对其开展的每项业务进行复盘、对业务结构演变进行推演,并由主管机关提供政策法规指导咨询,发现其与正常市场活动不同的反常点、违法违规点等,依次寻找出利益输送的嵌套环节。
在海量的投资档案、复杂的业务方案、琐碎的银行流水中,我们果然发现了猫腻:该副行长曾与某上市公司两次合作进行投资,第一次投资出现了亏损,亏损全部由该公司承担,紧接着进行第二次投资,产生的获利由双方平分,该副行长从中获取巨额收益。这正符合腐败隐形变异的典型表现形式——由传统的资金资产贪腐转变为投资权益贪腐。深入调查后,专案组的怀疑得到了印证:该副行长曾对该上市公司在融资上给予帮助和照顾,而此次以“合作”为名进行的投资,无需副行长承担市场风险,“旱涝保收”,该行为难逃行受贿的本质。
回顾这些年的办案经历,我深切体会到,虽然腐败手段在变,但是本质不变,都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只要我们牢牢锁定违纪违法本质,敢于迎难而上,就一定能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2年第11期,作者 严正、任敬喜、李逸勉)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gplz/202206/t20220606_1004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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