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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从数据上看,“四大检察”办案质量、效果全面提升。

  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平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3万人,同比下降27.3%;不捕8.6万人,同比上升21.2%,不捕率38.1%,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9.8万人,同比下降1.8%;共决定起诉32.9万人,同比下降9%;决定不起诉8.3万人,同比上升42.9%,不起诉率20.1%,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

  在民事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万件,同比上升10.9%;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436件,同比上升76.3%;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458件,同比上升48.9%。

  在行政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00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7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22件,同比上升1.7倍;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978件,同比上升85.4%;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443件。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万件,同比上升2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550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3.7万件。

  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后,办案质效提高。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704人,同比上升1.7%。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1072人和1011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77%。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还受理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7件。

  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检察信访总量下降,司法救助持续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8.6万件,同比下降16.1%;重复信访5.8万件,同比下降17.4%。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5.7%、30.6%。开展司法救助7080件,同比上升63.3%,发放救助金6456.5万元,同比上升36.6%。

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9日

  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平稳,办案质效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3万人,同比下降27.3%;不捕8.6万人,同比上升21.2%,不捕率38.1%,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9.8万人,同比下降1.8%;共决定起诉32.9万人,同比下降9%;决定不起诉8.3万人,同比上升42.9%,不起诉率20.1%,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1.5万件,同比上升6.7%;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2万件,占监督数的80.9%,同比增加8.2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近2万件次,同比上升41.5%;已纠正1.7万件次,监督采纳率85.1%,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672件,同比下降18.9%;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515件,占审结总数的49.5%,同比减少5.4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221件次,同比上升83.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007件,采纳率93.4%,同比增加6.2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2万人,同比下降10.5%;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万件,同比上升25.2%;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万人,同比上升18.7%;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8102件,同比上升66.5%。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88人,同比下降6.2%。

  二、民事检察监督数量上升,监督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万件,同比上升10.9%;提出监督意见2656件,同比上升5.1%,其中提出抗诉900件,同比下降7.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56件。抗诉改变率89.4%,同比增加8.7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436件,同比上升76.3%,法院同期采纳4982件,采纳率67%。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458件,同比上升48.9%,法院同期采纳4364件,采纳率58.5%。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268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5万件,同比上升49%,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万件,同比上升21.6%。

  三、行政检察能动履职,监督效果不断强化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00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7件;法院再审改变14件,占审结数的73.7%,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4件,采纳率70%,同比增加48.1个百分点。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22件,同比上升1.7倍,法院同期采纳1820件,采纳率81.9%,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978件,同比上升85.4%,法院同期采纳4477件,采纳率74.9%。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443件。

  四、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大,公益保护效果强化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万件,同比上升2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550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3.7万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3.1万件,同比上升13.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854件,同比上升35.5%。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近100%。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5亿元,同比上升92.8%;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000余万元,同比上升42.4%;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万余亩。

  五、未成年人检察走深走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269人,不捕6774人,不捕率为61.3%,同比增加18.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3.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342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808人,不起诉6038人,不起诉率47%,同比增加9.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6.9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381人,占审结数的32.2%,同比增加10.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156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900余次,同比上升69.9%;开展法治巡讲2970次,同比上升5.4%。

  六、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办案质效提高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704人,同比上升1.7%。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1072人和1011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77%。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7件。案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31件,占总数的54.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8件,占31.6%。

  七、检察信访总量下降,司法救助持续推进

  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8.6万件,同比下降16.1%;重复信访5.8万件,同比下降17.4%。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5.7%、30.6%。

  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7080件,同比上升63.3%,发放救助金6456.5万元,同比上升36.6%。

  八、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检察履职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2350人,同比下降27.9%;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74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2年1至3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万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5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78件,同比上升13.9%。

  九、院领导办案类型拓宽,列席审委会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3.2万件,同比下降8.4%。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3万件,占10.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1.9万件,占89.8%。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9.1万件,占68.8%,同比减少2.7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1.5万件,占11.6%;公益诉讼检察类2.4万件,占18.4%;案件管理类600余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195人次,同比上升17.9%。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9日

  2022年是全国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依法能动”履职要求首次写入全国人大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在此背景下,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有什么新的特点?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今年是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从相关业务数据上看,“四大检察”办案质量有什么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2022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提升监督质效促进诉源治理。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夯实案件证据基础。1至3月,提前介入、捕后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率均同比增加;捕后不起诉和无罪判决率、捕后轻缓刑率、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率同比分别减少0.3个、4.8个、0.1个百分点。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制度的配合适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履职过程中,开展公开听证13757件,同比上升98.5%,以公开促公正,有效化解矛盾;向596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00余万元,发挥“救急解困”功能;针对超市盗窃多发现象向超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实现“案前预防”,从源头降低盗窃案件发生频率,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二)司法机关合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见效。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调配合,深化对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共识。“承上”向前传导,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数量大幅下降。1至3月,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22.8万人,同比下降16.3%,提请逮捕比例47.1%,同比减少8.7个百分点。“居中”能动履职,正当程序释放司法善意。1至3月,刑事案件不捕率39.8%、不诉率20.1%,同比均大幅上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持续推进,诉前羁押率39.8%,同比减少8.1个百分点。“启下”向后延伸,确保办案效果。强化释法说理,不捕不诉复议复核率0.64%,同比减少0.51个百分点;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协商过程及结果的稳定性,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被告人一审服判率达96.6%;推进综合整治,强化案后处置,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三)民事精准监督引领工作创新发展。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完善监督标准,将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衔接适用,做到“敢抗”与“抗准”相统一。1至3月,提出监督意见2656件,其中抗诉900件,占比同比减少4.7个百分点。在抗诉案件中,抗诉意见采纳率89.4%,同比增加8.7个百分点。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整体监督效果。对民事监督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6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制发检察建议14894件,同比上升61.4%。继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提出的民事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268件,不断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

  (四)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以检察履职“我管”促职能部门“都管”。完善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全面做实行政检察。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夯实行政检察基石。1至3月,行政抗诉意见采纳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增加7.9个、48.1个百分点。持续抓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共化解行政争议1443件,同比上升41.9%。做实做细“我管”,有效促进行政机关“都管”。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3799件,同比上升83.9%,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五)公益诉讼聚焦关键领域发挥监督效能。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督促、推动解决公益问题。1至3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542件,同比上升23%;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数量同比分别上升13.9%、35.5%;诉前整改率、法院裁判支持率均接近100%。聚焦关键领域,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源头治理,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29件。深入落实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省份办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480件,同比上升4.5%。继续扩大“朋友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共治。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区检察院针对东湖蓝藻水华现象,借助“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加快整改,东湖蓝藻水华得到快速有效控制。

  记者:检察机关在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全国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打造更优营商环境。4月初,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截至2022年3月底,涉案企业合规第二期10个改革试点省份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76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503件;部分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主动根据本地情况在试点文件框架内探索推进相关工作,办理合规案件223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98件,案件类型不断丰富、拓展。同时,强化审查把关,切防虚假整改和纸面合规,对涉案企业有效落实整改承诺的,依法从宽处理;对违背承诺、整改无效的,依法追诉,形成威慑和警示。

  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政策。一方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单位犯罪不起诉278件,不起诉率同比增加9.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依法惩治涉民营企业侵财等职务犯罪,起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犯罪近2000人。同时,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1000余次。继续推进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工作,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对248件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裁判提出监督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惩防经济金融类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证券领域犯罪,维护资本市场安全,起诉证券类犯罪人数同比上升1.1倍;聚焦文化娱乐、外贸出口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依法惩处涉税类犯罪,起诉1842人;从严惩治养老、网络借贷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起诉3808人;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起诉涉及私募投资基金案件197人,同比上升1.1倍。进一步加大洗钱犯罪追诉力度,起诉洗钱罪276人,同比上升1.4倍;办理上游犯罪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洗钱犯罪在上游犯罪中的占比0.9%,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三)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保障创新发展。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及涉新业态新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至3月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704人;北京、河北、江苏等检察机关办理了侵犯涉冬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知识产权的综合司法保护,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壁垒,对知识产权案件“一案三查”,形成工作合力。共受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7件,同比上升14%。

  (四)监督与治理并重,抓源治本。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85件,有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治理渠道,注重在监督办案中发现深层次矛盾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经济活动参与者法律意识,助力经济领域法治环境建设。

  记者: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各界对依法战“疫”高度关注。涉疫犯罪有什么新变化?检察机关的办案方式有什么特点?

  案管办负责人:2022年一季度,新冠疫情在全国多地散发,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惩治涉疫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以及时、有力、有效的检察工作维护防疫秩序。

  (一)部分犯罪类型变化突出,地区差异显著。全国检察机关1至3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涉疫犯罪966人,经审查后起诉562人。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防疫措施的配合,与疫情初发阶段(2020年)相比,犯罪类型发生变化。如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在2020年起诉的涉疫犯罪中占比达到31.2%,今年一季度仅为4.8%。而为躲避境外疫情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走私来自疫区国家的冷冻肉制品等走私类犯罪数量上升较大,占比从0.2%上升至33.8%。诈骗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以及涉野生动物类犯罪持续保持高位。

  从地区看,起诉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广东155人、云南76人、浙江42人、河南37人、辽宁36人,五地占起诉总人数的61.6%,湖南、青海、海南等地案发量较小。从罪名分布看,部分罪名较为集中,如走私类犯罪九成集中在广东省,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集中在云南、福建、广西等地,三地合占84%。

  (二)宽严相济,依法惩处涉疫犯罪。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疫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办理。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批捕306人,逮捕率70.3%,较整体刑事犯罪高8.4个百分点。其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逮捕14人、起诉38人,同比分别上升3.7倍、1.1倍。如江苏扬州检察机关对严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广泛传播的毛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同时对情节轻微的当宽则宽,在审结的涉疫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43人,相对不起诉率同比增加7.3个百分点。

  (三)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助推社会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疫犯罪过程中,积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206件,占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案件数的23.5%;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265人,占逮捕人数的86.6%;较整体刑事犯罪分别高15.3个、9.5个百分点。依法战“疫”,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做到“不放过不凑数”,审查起诉案件中,在受理时涉疫审结时未认定涉疫的有190件,占受理涉疫案件的34.6%;受理时未认定涉疫审结时认定涉疫的有149件,占审结数的36.5%;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3件。如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监督撤案一案,在查明张某销售的“三无”口罩并非医用口罩,且销售金额未达到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数额后,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并建议对张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防疫措施执行不力、防疫工作存在漏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检察院在办理闫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时,针对涉案企业未严格履行防疫制度、执行防疫措施,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记者: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有什么特点?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减少网络犯罪的危害?

  案管办负责人:没有平安网络就没有平安中国,没有法治网络就没有法治中国。检察机关始终将打击网络犯罪作为办案重点,持续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网络犯罪特点凸显。一是涉案罪名集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仍处高位,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高发。1至3月,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51800人,同比上升39.9%,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3354人,诈骗类犯罪4965人,赌博类犯罪3651人,三罪合占网络犯罪总数的81%。二是犯罪危害叠加升级。网络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人格权,部分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三是犯罪主体特点突出。一方面,团体性犯罪特征凸显。起诉的网络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数占比达到61.7%,部分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甚至黑社会性质组织。另一方面,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占比较高。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中,25周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占三分之一以上,初中以下学历占比达到60%以上,无业人员占比达到半数以上。

  (二)惩防结合,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铲除网络犯罪滋生发展土壤。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从严打击,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相关犯罪3.4万人,同比上升1.3倍;该类犯罪起诉率89.8%,较整体刑事犯罪高9.9个百分点;判决缓刑率22.5%,较整体刑事犯罪低10.6个百分点。坚持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深入开展“断流”行动,协同推进“断卡”行动,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6.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不同类型涉案人员。从严惩处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对初犯、偶犯、被胁迫或者蒙骗参与犯罪的“工具人”,依法从宽、教育为主。1至3月,对4463名涉嫌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对54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三)综合施策,推动协同治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建立办案联动机制。1至3月,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700件,有力加强了网络空间的综合保护。结合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如广东东莞检察机关针对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非法出售客户资料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04/t20220419_554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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