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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平: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破解赔偿难题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办案组研讨案情和调解方案

  “谢谢你们做了大量工作,让俺们有机会回家过年……”1月26日,已回到家中的王兵和刘雷分别向河北省广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常金丽表示感谢。

  2021年12月10日22时许,酒后的王兵和刘雷与同样醉酒的张世杰相遇,因张世杰对两人进行辱骂,随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张世杰面部、身体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经口头传唤,王兵和刘雷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明确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但面对张世杰提出的60万元的赔偿要求,王兵和刘雷认为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今年1月14日,广平县公安局以王兵和刘雷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广平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官,俺认罪也认罚,但是对方要的太多了,俺实在负担不起,俺想把家里凑的钱先给对方,但是他们不要……”提审时,王兵和刘雷都表示愿意和解,也表达了他们的无奈。

  为了争取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当地村委会成员多次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向张世杰开展释法说理、宣讲刑事和解,了解其真实诉求,但张世杰始终不同意解决方案,并称“不给60万元不谅解”。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深入王兵和刘雷的居住地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两人平时表现良好,是乡邻口中的好小伙,王兵在疫情期间还作为志愿者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该院检委会经研究,决定对此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向公证处交纳赔偿保证金后,确实可以对你们采取非羁押措施,但并不是说你们不构成犯罪了,下一步,侦查机关将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向王兵和刘雷详细解释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检察机关结合被害人的住院病历,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数额的意见后,参照民事赔偿标准决定让王兵和刘雷各向公证处缴纳10万元赔偿保证金。随后,王兵和刘雷向检察机关申请各向公证处缴存10万元赔偿保证金。综合现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且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1月21日,依法对王兵和刘雷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日,公安机关对王兵和刘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新的矛盾,承办检察官及时对张世杰进行释法说理,平复了他的不满情绪。在跟踪案件侦查进展的同时,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继续进行调解。

  此案是广平县检察院自2021年12月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第5起案件。该制度是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者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表明赔偿意愿的,可以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犯罪嫌疑人在县司法局公证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对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予以从轻处罚。

  承办检察官常金丽说:“目前在很多轻微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使调解陷入僵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破解了这一难题,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能够获得‘最大利益公约数’。”

  (通讯员 张珍珍)

  (原标题:不赔60万元不和解? 河北广平: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破解赔偿难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3/t20220301_546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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