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葛:“隔屏”见证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们是检察院工作人员,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安机关已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对你进行远程提审,听清楚了吗?”1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远程提审室,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华领和书记员许星晨隔着屏幕,对身处另一终端——被羁押在长葛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岳某说。
2021年1月27日,岳某与杨某在餐馆饮酒,后因琐事发生厮打,岳某将杨某右腿及右脚打伤。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11月9日,岳某被逮捕。
今年1月7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长葛市疫情防控形势正紧,公诉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各处一方,提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也重重受限,如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历经多次疫情防控检验的远程提审系统派上了用场。长葛市检察院为此做了充分准备:检察官提前阅卷,制作讯问提纲;技术人员提前与看守所连接调试设备;提审前后,该院工作人员配合看守所民警办理提押手续,并做好疫情防范措施。
“首先,告知你在该阶段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如果有,就把详细情况叙述一遍。如果没有,说明辩解理由。”在屏幕前,检察官张华领向岳某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相关内容。
“就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你是否愿意认罪认罚,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愿意。”在值班律师的“隔屏”见证下,岳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当天,包括岳某在内,检察官张华领共远程提审了4名犯罪嫌疑人,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
“远程提审、远程签署具结书等‘三远一网’的运用,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办案,也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张华领说。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范磊)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1/t20220118_5418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贵州:聚焦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下一篇: 河北:重拳出击,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