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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对认罪认罚老板从宽 对企业管理漏洞从严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蒋博慧)“我代表公司30多名员工以及30多个家庭对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今后我们一定好好整改,合规经营!”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拟对涉案的绥芬河市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绥芬河市某公司与俄罗斯动力煤销售公司签订购煤合同。在货物准备发往国内时,俄罗斯动力煤销售公司销售代表冯某得知国内煤价上涨,遂与王某口头约定每吨动力煤价格上涨一定幅度,差额货款由绥芬河市某公司打入冯某的表弟吴某的账户。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绥芬河市某公司陆续向吴某账户支付差额货款156万余元。经海关核定,绥芬河市某公司涉嫌偷逃应缴税额37万余元。

  2021年10月,绥芬河市某公司、王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移送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王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拟对涉案公司和王某作不起诉处理。

  随后,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涉案单位、王某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据悉,王某曾是荣誉军人,退役后选择了自主择业,创办的公司累计缴纳税款上亿元,为国内能源输送和当地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听证会上,涉案公司和王某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海关缉私局的行政处罚,挽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最终,听证员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可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日前,该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涉案单位及王某手中,后续还将针对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报关合同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方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整改。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1/t20220105_5408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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