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辽宁黑山:规范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录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张宇虹 刘键)为进一步优化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流程,辽宁省黑山县检察院制定《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用语规范及流程模板》。根据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的流程,该规定从“同步录音录像告知”“确认在场人员身份”“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控辩协商”“协商一致签署具结书”等五个方面加以规范,要求使用录像设备对控辩协商过程进行不间断记录,协商结束后视频资料封存留档,同时制作了控辩协商过程中检察用语范本,确保实现协商过程的理性与平等。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1/t20220104_54075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