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涉黑恶罪犯刑罚执行专项监督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陶强)日前,天津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涉黑恶罪犯刑罚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强化对涉黑恶罪犯教育改造的监督。
此次专项活动从今年6月初开始,分为调查摸底、核查问题、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检察范围包括: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市判决的涉黑恶罪犯,在天津市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的涉黑恶罪犯和在天津市居住的刑满释放的涉黑恶罪犯的刑罚执行、社区矫正执行、安置帮教、日常活动报告等情况。
专项活动重点摸排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机关对涉黑恶罪犯是否逐人建档、及时更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对涉黑恶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法定措施,是否持续开展跟踪监管、教育帮扶,有效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是否对涉黑恶案件中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等内容。
对摸排中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保外就医鉴定与罪犯本人病情不符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启动收监程序。对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犯罪线索,要从严查究相关责任,做到办案整顿纠错与作风整顿追责相结合。
据了解,专项活动结束时,天津市检察院将采取实地验收、交叉检查、分片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活动成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6/t20220609_5593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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