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小店区:涉民企社矫对象请假更便捷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梁高峰)“我的请假外出申请已经审批通过了!”日前,拿到准假审批后,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特意给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并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时签到打卡,尽心尽力做好企业工作。
张某系太原市小店区某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因犯罪被适用缓刑成为社区矫正对象。今年3月,小店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情况开展专项调研,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全区45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经营情况、司法所办理外出手续的情况及相关规定,发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请假批准难、手续不方便等问题比较集中。
在调研的基础上,小店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经过深入研讨,联合签署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办法(试行)》,形成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14条意见。
《工作办法》简化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审批程序,开辟了涉企人员“绿色通道”,明确了“一请多地”和经常性跨区域请假等模式,进一步简化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前往该省综改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等地的申请方式和审批流程。
张某是《工作办法》实施后首个提出紧急外出申请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此前的规定,张某必须在外出前3天提出请假申请,且审批手续繁琐,等待时间长。《工作办法》实施后,张某在提出申请的当日便得到批准,安心前往项目所在地处理工作事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4/t20220407_5534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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