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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纸厂的强拆纠纷找到实质性化解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张安)“我现在过得很好,正准备开一家店做装修材料生意。”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申诉人老许说自己准备再次创业。

  2012年以来,老许陆续投资上百万元创建了年产600吨的吼水坝纸厂,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2017年2月,县政府经过环境执法检查,认为该纸厂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关闭纸厂。

  “县政府当时组织评审,将我的纸厂评为微型企业并验收合格,现在怎么又说它不符合政策呢?”老许不解,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当地市政府复议后维持原处罚决定。2018年10月,县政府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责令纸厂所在的镇政府强制拆除纸厂生产设备。老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合法,驳回了老许的诉讼请求。老许遂向贵州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1年8月,贵州省检察院经调阅案卷、复核证据并听取老许的陈述,发现纸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情况下取得了营业执照。然而,相关法律中并未规定地方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厂生产设备有强制执行权,法院认定强制拆除该纸厂生产设备合法的判决存在不当,县政府在纸厂未取得相关环评许可的情况下核发营业执照也存在不当。考虑到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纠纷耗时长,贵州省检察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将案件移交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

  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当地县委、县政府组建了工作专班,积极支持该案的化解。同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多次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当事人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终于,老许和县政府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今年4月,老许与县政府签订和解协议,撤回监督申请,并表示息诉罢访。

  行政争议化解后,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规范行政强制程序、严格企业审批手续,依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贵州省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执行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5/t20220519_557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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