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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城:兼顾法理情化解邻里积怨 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调解会现场

  近日,在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调解会上,信访人杜某在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后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由此,他与邻居小杜间的积怨得以化解。

  杜某家的牛棚正对着小杜家的大门,一到夏天,牛粪味扑鼻而来,让小杜一家苦不堪言。加之双方此前就有积怨,矛盾终于在2021年8月1日晚激化。小杜的妻子葛某持木棍打断了杜某家牛棚里安装的水管,杜某发现后拿着斧头追出来,小杜见状冲上前抢夺杜某手中的斧头。在拉扯中,杜某脚趾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我脚趾骨折,已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今年2月21日,年逾六旬的杜某因不能接受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来到通城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申请法律监督。

  “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需要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审查后才能判断。请您放心,我们会尽快给您一个负责任的答复。”该院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皮赤锋一边安抚杜某的情绪,一边联系公安机关调取案件材料。皮赤锋仔细阅卷后发现,杜某的伤情虽被鉴定为轻伤,但其脚趾骨折处以前就有旧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轻伤的后果系小杜所致,且不能排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

  “造成轻伤,既有外力因素,也有自身原因,您的情况属于旧伤添新伤,公安机关认为致伤原因不明,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才没有进行刑事立案。”皮赤锋不仅向杜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还客观地分析了杜某家牛棚对邻居居住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

  “不能立案我能接受,但是我受了伤,家里的水管也被打断了,这个损失谁来赔?”杜某道出了心结。为彻底化解两家的积怨,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隽水镇政府、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上阔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召开现场调解会,经过一番疏导劝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小杜表示愿意对杜某进行赔偿。杜某也承诺将尽快拆除牛棚,并在调解会现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单靠释法说理,很难实质性化解邻里间的积怨,积怨深了,很可能会衍变为犯罪行为。”包案办理该案的皮赤锋表示,检察机关要兼顾法、理、情,以公开公正的处理方式,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黄倩)

  (原标题:兼顾法理情化解邻里积怨 湖北通城: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6/t20220624_560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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