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江苏江阴:领导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承林峰 费宇佳)“这段时间检察官一直在劝慰我、开导我,我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近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室里,信访人李某动情地说道。

  原来,李某与黄某在2016年合作承建某工程项目,李某通过借款、抵押房产贷款等方式筹资百余万元投入项目,后该项目停滞出现亏损,李某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此后,黄某从工程发包方拿到120余万元工程款,李某却未收到分文,他认为黄某有欺骗自己投资和转移工程款行为,遂于2021年2月向公安机关控告黄某诈骗。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黄某将120余万元工程款全部用于购买工程原材料、交纳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等,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李某不服,又提出了刑事复议、复核,均被告知维持原决定。之后,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官司虽然赢了,但因黄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追偿无望。万般无奈之下,李某于今年1月11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考虑到该案问题交织、案情复杂,江阴市检察院成立了办案组,该院副检察长诸梦莺包案办理该案。诸梦莺带领办案组成员先后听取了法院、公安机关承办人意见,调取全案卷宗重新审查,梳理银行流水明细,并向发包方及多名证人取证,发现黄某主观上确实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让信访人明白法理打开心结,才能实现案结事了。在征得李某同意后,该院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资深人民调解员参与。会上,李某诉说了自己追债的艰辛,诸梦莺耐心劝慰开导李某,逐一回应其诉求和疑问,把法讲透、把理辨明,最终李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认可,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办理信访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还要了解信访人诉求背后的缘由。”考虑到李某背负巨额债务,还需要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黄某短期内也无偿还能力,该院决定给予李某2万元司法救助款用于缓解其燃眉之急。同时,还为其联系到一份工作,如今李某已开启了新生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5/t20220520_5573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