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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甘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传递温情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闻发布会现场

  5月17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甘肃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4个典型案例。

  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甘肃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据介绍,2021年,甘肃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检察力量。

  2021年,甘肃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469件,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322件421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357.4万元,同比增加36%。其中救助农村贫困当事人249户343人,发放救助金923.5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分别占救助总数的81.5%和68%;救助残疾人73人,发放救助金334.7万元,救助退役军人及军属17人,发放救助金56.8万元,救助未成年人158人,发放救助金375.3万元。

  2022年,甘肃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截至目前,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85件,同比上升124%;经审查决定予以救助43件66人,已发放救助金额125.3万元,同比上升739%。

  强化工作部署,狠抓贯彻落实

  2021年以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将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作为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持续谋划、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与甘肃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作机制的意见》,形成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部门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向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汇报沟通,主动争取司法救助资金,保证救助资金充足。甘肃各级检察院都成立了由主要院领导任组长的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狠抓工作部署落实。

  细化工作措施,扩大救助规模

  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甘肃各级检察院多措并举拓展案件来源。一是全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检察院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大力宣传司法救助工作,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主动向困难群众介绍司法救助政策、在人群密集的区域发放相关宣传手册。二是各级检察院将司法救助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督促“十大业务”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同步开展线索筛选排查,向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宣讲司法救助政策。三是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围绕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重大人身伤害等案件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排查,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主动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

  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救助效果

  为使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工作走实走深,甘肃各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多渠道、全方位的救助模式。一是将司法救助与民政救济等社会救助深度融合。二是为帮助救助对象妥善使用救助资金,各地积极探索,对司法救助金进行多方监管。三是建立回访机制,传递司法温情。

  规范救助工作,确保救助质量

  各级检察院严格审查司法救助案件,在做到应救尽救的同时又做到依法依规救助。一是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回头看”,围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审批程序和救助金发放、卷宗规范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二是严格审查救助范围、救助标准。通过走访申请人所在社区、村社核实申请人生活状况,向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部门了解原案办理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测算救助资金时充分考虑申请人受损情况、现实生活处境、救助资金能否被合理使用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救助金额。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和资金发放。经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和拟救助金额,及时报甘肃省检察院审批。对已拨付的救助资金,迅速及时发放到位,缓解当事人生活困难。

  2022年,甘肃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作为,推动落实司法救助各项工作措施,以救急救困、矛盾化解、促进和谐为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困难群众不因案致贫、不因案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图片:南茂林)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5/t20220518_557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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