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柯城区:拿到赔偿金后主动退还救助金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徐莉莉)“我已经拿到应得的赔偿,这笔救助金应该还给国家,去救助更需要的人。”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的王女士将半年前自己申领的司法救助金退还给柯城区检察院。
2021年7月,王女士的丈夫郑某因醉酒在某村道边呕吐时,被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意外碾轧,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
王女士平时从事保洁工作,收入微薄。家中父母年事已高,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丈夫去世后,全靠王女士一人支撑全家生活。由于肇事方没有支付任何赔偿金,为了缓解生活压力,王女士向柯城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该院核实情况后,向王女士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今年4月,王女士终于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拿到赔偿金后,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检察官陶琳,表示自己已经拿到了全额赔偿,申领的司法救助金要还给国家,并咨询了退还司法救助金事宜。
“当时发放救助金的时候讲过的,如果对方钱赔到位的话,需要把救助金退回来。国家在我困难的时候给我帮助,这笔钱肯定是要还的。”王女士说。
陶琳介绍,根据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相关规定,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救助后,如果被告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有能力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其追偿。
日前,王女士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退还给了检察院。“王女士自身经济条件一般,还想着救助更困难的人,积极主动退还司法救助金,令人感动,这也体现了司法救助的价值。”陶琳说。
(原标题:拿到赔偿金后,她主动退还救助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5/t20220518_557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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