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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敖汉旗: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们马上整改!回去就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活动,坚决加强对药物药品的监管。”4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未成年人成瘾性药物滥用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上,收到诉前检察建议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当场表态。

  今年3月1日,敖汉旗检察院立案一起未成年人成瘾性药物滥用行政公益诉讼案。据了解,本案是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四检合一”办案模式以来,首例涉未成年人成瘾性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线索来自一起看似普通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今年2月7日,敖汉旗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存在过量食用某处方药的情形,且食用该药与引发犯罪存在一定关联。承办检察官马上警觉起来,因为该药在2021年年底就已经被列为处方药,长期服用会产生暴躁不安、兴奋冲动、精神恍惚、成瘾等问题。

  那么,梁某是如何大量获得该药品的呢?

  对此,敖汉旗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公益诉讼部门、未检部门联合办案组,于3月1日对此线索进行立案调查。检察官通过进一步核查后发现,尽管该药物是处方药,但在药店及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均无需实名登记和出示医师处方,且价格便宜,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为追求精神刺激滥用该药物,甚至该旗内已经有两名未成年人因过量食用该药物出现意识不清等严重不良反应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不仅会损害其身心健康,甚至还可能引发违法犯罪,严重扰乱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为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保障未成年人的用药安全及合法权益,敖汉旗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于4月15日邀请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召开磋商会,就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问题现状、治理措施进行磋商,建立管控机制,确定了对滥用该药品的未成年人实施分级预警、重点管控、跟踪戒断、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治方案。

  考虑到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对处方类药品销售的监管职责,磋商会上,敖汉旗检察院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出了应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购买药品的可疑未成年人尽到注意义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品,多渠道宣传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专门管理药品的法律法规等建议。

  “诉前磋商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办案手段,发出检察建议是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重要一步,但这些远不是终点。后续持续跟进监督,多方联动落实管控机制,真正发挥好以‘我管’促‘都管’监督职责,切实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力,是我们需要始终坚持的工作。”敖汉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慧慧表示。

  (记者颜爱勇 通讯员刘文欣 张金硕)

  (原标题:从一起案件到一套治理方案 赤峰敖汉旗检察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6/t20220623_560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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