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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蓝天|“熊孩子”的打赏,直播平台退了6万元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郝小霞)近日,在甘肃省肃南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扎西(化名)的母亲收到了直播平台退还的直播打赏消费款6万元。

  2020年3月至4月间,扎西(14周岁)在家中上网课时,使用其奶奶的手机下载某直播App,并注册登录观看直播。其间,扎西陆续在该平台充值6.8万余元用于直播打赏。其母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联系该直播平台客服退款,但遭到了拒绝。

  收到该线索后,肃南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扎西的家庭条件一般,其父亲几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全家仅靠扎西妈妈微薄的工资生活,经济状况十分困难。扎西打赏给主播的钱就出自车祸发生后扎西家拿到的赔偿款。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涉及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在扎西母亲的申请下,该院依法支持起诉。

  检察官认为,14岁的扎西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充值、打赏等大额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发生效力。而扎西母亲已通过电话明确向该直播平台表示拒绝追认,直播平台对扎西的打赏消费款应当予以返还。

  今年3月,扎西母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肃南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收到支持起诉意见书后,启动绿色通道,协同检察机关积极与涉案直播平台法务团队交流沟通,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协议。

  近日,涉案直播平台退还了扎西直播打赏的消费款6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6/t20220615_5598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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