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江苏两地检察机关跨省协作帮孩子回归正途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依据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观护帮教报告》,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这是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首例异地协作帮教考察成功获不起诉案。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利用手机诈骗被害人人民币11000元。因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并具有悔罪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对李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考虑到李某的常住地、就读学校及父母所在地均在海南省万宁市,2021年8月,盐都区检察院委托万宁市检察院对李某进行跨省异地协作帮教。
为进一步了解李某的情况,万宁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李某及其父母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经了解,李某的父亲是残疾人,李某从小便觉得自卑,为了不被别人欺负,小学就开始文身并经常逃课。
针对李某的具体情况,万宁市检察院联合司法社工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计划,并邀请专门的心理咨询师为李某作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乐观面对生活。
在整个帮教期间,万宁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定期联系李某及其母亲。在检察官、司法社工和其母亲的共同引导下,李某表现比较优秀,利用暑假时间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考取时已成年),每月主动发思想汇报给司法社工,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在今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中,李某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帮助他人,性格也变得较为开朗健谈。考察期满时,李某表示将努力考上大学,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其母亲也深受影响,表示志愿加入社工队伍,去帮助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人。
在给李某出具的帮教报告中,万宁市检察院给出了“根据为期6个月的帮教,被考察人各项服务目标都有了明显变化,可以考虑不予起诉”的建议,盐都区检察院据此对李某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异地协作帮教不仅破解了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这一难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还使得家庭监护教育不再缺席,最终达到更好的教育和挽救效果,使涉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杨慧)
(原标题:跨省协作 帮孩子回归正途)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6/t20220612_559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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